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陆娅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自10月16日起,住建部不再受理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此前已经受理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办理。
根据《通知》,今后,住建部仅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式样,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15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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