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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

2013年11月15日19:06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1月15日电 (达昱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决定》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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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达昱岐、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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