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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无法破解住房融资难 谁来补位?

2013年11月22日14:4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贺霞 薛白)12日落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而如何确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近日引发社会讨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董小君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可往两大方向进行探索:一是回归政策性金融本质,二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董小君表示,我国目前缺乏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资十分困难。

此前,业内已有政策性银行向商业化转型的范例,例如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所谓“开发性金融”,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近日,中国银监会批复,明确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底之前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权重为0%,直至债券到期,并视同政策性金融债处理。这是自2008年国开行商业化改革之后,债信政策连续第四次延续。业内专家普遍表示,银监会对国开行债信的批复体现了政府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重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贴合我国金融市场基本情况,

为何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董小君认为,国务院提出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有两层含义,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有合理定位。二是要健全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

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定位,董小君指出,目前,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更多地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住房、中小企业等;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更多地体现开发性和公共性原则,服务领域和对象更为广泛。2007年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转轨后,在准公共品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由于政策性金融的退出,大量政策性业务要么由地方财政承担,要么由商业性金融负担。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可避免产生土地财政问题,加大了地方债务风险;由商业性金融承担,既增加了城市建设融资成本,也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政策性金融作为介于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与商业性资金融通之间的资金融通方式,政府依托国家信用支持,调动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在健全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方面。董小君认为,目前,国际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四类: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我国只有前三类。

董小君表示,目前各国普遍在商业性住房金融外,实行公共住房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如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日本住房金融公库、法国土地信贷银行、韩国住房银行、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资十分困难。为了改变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局面, 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并以此为主体解决普通消费者的住房金融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责编: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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