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存款保险制只闻楼梯响而未正式推出,或许与银行不积极有关,银行作为国有机构,由政府为其信用背书,它不需要也不愿意花一笔钱向储户证明自己的信用。
2013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刊发对央行副行长易纲的专访。易纲透露,“按照中央的部署,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现在条件已基本成熟,可以考虑抓紧出台”。
11月15日公布的三中全会《决定》中,曾提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易纲的此番表态,可以看作是对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积极回应。
但是,如果查阅以往的报道就会发现,央行官员的此番表态,并非“新闻”。事实上,有关部门早就表态“抓紧制定存款保险制度”,但迟迟没有公布存款保险制度推进的成果。
5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报道援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今年改革的任务中包括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从这则消息可以看出,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是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从易纲的最新表态看,截至目前,有关部门“仍在制定方案”,距离正式推出显然还有一段时间。
央行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积极态度,应该是很明显的。据报道,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随后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当年央行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也透露,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今年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再次透露,“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
可见,央行早已经做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成熟”的判断。事实上,有报道称,早在1997年,央行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了。但为何只闻“时机成熟”,而迟迟不见具体进展呢?
首先是金融机构并不“着急”。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储户,都会不约而同地认为,存款的风险,由政府承担。事实上,在一些曾经发生过金融风险的地方,地方政府确实起到了“维稳”的作用。既然有政府愿意帮助银行“维稳”,银行何必“多此一举”呢?
其次,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可能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并不迫切。在金融市场门槛尚未完全放开,利率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银行依然可以轻易地获取巨额的利润。一个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的人,是不会愿意花一笔钱购买保险的。
最重要的,就是购买保险的这笔钱,由谁埋单。
存款保险制度意在金融机构出现危险的时候,保障储户的利益。储户将钱交给银行,本来就是为了获得安全,当然不愿意再为自己的存款安全付费。银行作为国有机构,由政府为其信用背书,它不需要花一笔钱向储户证明自己的信用。因此,在国有背景之下,银行对于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不会有积极性。
□王海涛 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