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19日电 (记者陈杰)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经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决定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自实施蓝印户口政策以来,外省市人员在津购买达到规定价格的商品住房或达到规定数额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并在一定期限后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0日 04 版)
(责编:夏晓伦、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