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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

聂高民

2014年04月20日08:5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简政放权占有重要位置,既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也是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应保持好势头,继续向纵深推进。

  围绕增强市场活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目前,简政放权主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紧紧围绕增强市场活力这个着眼点整体发力、系统推进。目前,政府减少审批事项有取消和下放两种形式。取消的审批事项,意味着政府直接放权给企业,还权于市场和社会,能够直接体现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而“下放”这种形式同样应以激发市场活力为目的,区分不同审批类型,把改革推向深入。

  在多层级政府体系中,中央政府离微观事务最远,中央政府放权可以显著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市场规律,对激发市场活力十分重要。中央政府放权放到哪一级政府,也应紧紧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来考量。如果审批事项更适合于放权到市场主体集中、市场交易集中、市场监管集中的城市政府,就没有必要停留在省级政府。中央政府放权给地方政府,并不等于地方政府就取得了永久授权。接受下放权力的地方政府同样应紧紧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本地改革发展情况,甄别是否需要、能够、何时能够取消该项审批权力,还权于市场和社会。

  放权还有另外一个渠道,即转移给社会组织。这应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属于政府委托管理,那么这项权力事实上仍在政府,并未取消和下放;如果属于权力转移,那么承接转移的社会组织并不能行使行政审批权,而应实行符合社会治理方式的管理,这需要配套推动社会组织改革。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简政放权推向深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这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是政府干预微观事务的一种方式,而且是最重要的方式,但并不是“权力”的全部。“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就是清理除行政审批之外的干预微观事务的行政手段。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直接配置本应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设置破坏统一市场的障碍或“优惠”等,虽然并不一定采用行政审批手段,但对竞争秩序和市场活力的危害有时比行政审批更大,必须用制度加以约束。权力清单制度就是约束政府权力的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建设,提出建立这一制度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改革将走向深入。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意味着政府不能有清单以外的权力。应把这个改革理念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同样,对社会和市场主体来说,应达到“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向。现在的情况还比较复杂,主要是政府的一些权力往往以“职能”语言表达,由此导致权力弹性比较大,权力边界不清晰,自由裁量权和方式选择权的空间过大,有时会使市场和社会感到“能见度”低、难以预期。达到权力清单的法治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让政府权力法制化、规则化、程序化、明确化。

  协同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简政放权的改革对象是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干预微观事务,审批制度最为典型。巩固简政放权的成果,需要在减少行政手段的同时强化法律手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的就是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形成与简政放权互相支持的协同性改革。过去对法律手段有一个很泛化的误解,以为行政审批事项只要有法律依据就是法律手段,其实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仍然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一般是指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依法运行,出了问题才依据法律规定解决,因而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不包括事前准入的设槛管理。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需要“放管并重”。“管”指的是市场监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是有秩序的市场,市场的活力既建立在平等竞争基础上,也建立在秩序规范基础上。政府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市场出现问题政府就不管了,而应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堵住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路径,需要在放权的同时,使法律手段及时跟上,使市场监管、市场规则、配套政策及时跟上。去年国家发改委抓反垄断行为的几件事,实际上是一个加强法律手段的信号,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需要政府部门掌握科学的市场监管措施和方法。过去以审批手段进行管理可以说驾轻就熟,一旦不审批了,需要监管,怎么做呢?这就需要尽快确立法律手段、市场监管手段的方式。例如,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使注册企业数增长27.6%,因为它是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改革,意义重大,务实性很强。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就等于弱化了领取工商执照之前的审批性前置事项,加上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进入。但这个改革并不是工商管理的相关职能变了,而是履行职能的手段有变化,即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大量简化事前程序,更加着力于事中事后监管,这是重要的变革。还有一个部门和层级间的“纵横联动”问题。有些事项涉及多个部门,不是一个部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存在放与管的“纵横联动”问题。从方向看,关键是实现权责一致。下放权力当然含有相应责任,需要实行责任和权力一致的下放,也需要明确权责一致的层级关系、部门关系。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0日 05 版)
(责编:夏晓伦、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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