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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试点“减税养老”失独老人也享保险保障

王赟

2014年12月06日16:56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苏明年试点“减税养老”失独老人也享保险保障

  昨日,省民政厅召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发布一系列养老政策,包括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

  明年开始试点“减税养老”

  数据统计显示,去年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仅承保66.19万人次,今年1-10月,承保68万人次,仅占退休前人口总数的1%左右。

  昨日,扬子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我省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也就是所谓的“减税养老”。

  省民政厅福善处处长蒋同进说,“所谓递延,就是鼓励你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如果每个月买一定金额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税前可以抵扣。这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江苏从明年开始试点。”

  举例来说,一市民每月收入为5000元,纳税起征点为3500元,需要纳税部分就是1500元,如果个人又购买了1500元的商业养老保险,就无需再纳税了。

  失独老人也将享受保险保障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只生一个孩子”政策使得“失独家庭”成为社会上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蒋同进透露,除了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发放补贴外,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制度。“我们现在就是鼓励各地对失独老人,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推出一些符合他们的养老保险,保费方面,有条件的地区政府给予补贴。”

  省金融办副主任聂振平在会上表示,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的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包括失独老人保险等,支持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奖补、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来降低保费负担。”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无锡正在试点失独老人保险。

  长期护理险制度将适时出台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医疗护理问题今后也将得到解决。江苏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人社、卫计、民政和财政等四部门正在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调研,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南京、无锡两地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正在研究长期护理险的方案。

  扬子晚报记者 王赟

(责编:贾兴鹏、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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