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灯具产品质量抽查报告 不合格率7.9%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1年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此次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7.9%。
据了解,本次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24家企业生产的430批次产品,涉及固定式通用灯具、自镇流LED灯、LED控制装置等3种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抽查发现3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
固定式通用灯具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6.8%
《通报》显示,在固定式通用灯具方面,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6.8%。
《通报》发布数据显示,本次抽查了12个省(市)220家企业生产的22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8%,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3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5.8%、2.5%、6.8%。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要求了解不充分,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绝缘部件材料、控制装置元件的质量管控不到位。
据了解,本次重点抽查检验了产业集聚区广东省129家企业生产的129批次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58.6%,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0%。
自镇流LED灯不合格发现率为15.1%
《通报》显示,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1%,较上次抽查上升了10.1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3%、5.0%、15.1%。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电路设计存在缺陷,电磁兼容防护措施不足;二是产品可接触的金属外壳与灯体内带电件的绝缘性不足;三是灯头与灯体之间固定不牢固或灯头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了解,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浙江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49批次、12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6.3%、25.0%。
LED控制装置不合格发现率为5.8%
《通报》显示,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131家企业生产的137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8%,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3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0%、1.5%、5.8%。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产品电路布线设计不合理;二是企业质量把控不严格,未严格按标准要求做出厂检验。
据了解,本次重点抽查检验了产业集聚区广东省88家生产企业的90批次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65.7%,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处理,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广东省、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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