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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二十条政策措施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22年06月10日08:39 |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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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二十条政策措施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制定二十条措施,以打攻坚战的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中央驻宁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扩大招聘规模。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强化供需对接,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民办机构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其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100人以上的降低到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支持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见习,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每年募集见习岗位2700个以上。见习期间,各级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对见习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对吸纳见习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拓展园区就业空间,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活就业优惠政策。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规范用人管理,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就业吸引力。鼓励工业园区创建“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生活环境,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空间。2022年全区各工业园区开发供给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引领作用,将其孵化功能、带动就业成效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降级、摘牌等动态管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

  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

  鼓励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强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衔接,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力争当年8月底前公布招录结果。引导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以下农业、教育、卫生、科技、法律、乡村振兴等政策性岗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鼓励毕业生到一线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学前教师”“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2022年招募2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2年的城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保教、基层医疗卫生、乡镇司法协理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规模,2022年在国家及自治区已下达3000个“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基础上,再增加1000个名额;将“西部计划”由380名增加到640名。

  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安排15%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人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支持毕业生等青年升学入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提升学历层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并积极参加直招军士入伍,完成高校定向培养军士计划目标。

  开展毕业生就业实习活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计划,每年募集开发实习岗位不少于7000个。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摸排,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鼓励社会化、市场化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对区内零就业、城乡低保、脱贫不稳定家庭毕业生及残疾人毕业生等,通过市场推介、重点推荐、组织协调等方式确保就业,并至少稳定一年以上。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2022年在已有3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再增加1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开展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行动,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完成9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培训任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措施,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

  强化离校前就业指导,各高校要提升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求职和职业体验,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提升就业适应性和竞争力。

  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招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推送。实施“百日千万”“千校万岗”和企业进校园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强化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实名制服务。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功能,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对零就业、城乡低保、脱贫不稳定家庭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等青年,再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其功能,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稳妥转递档案、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切实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提升就业便利度。

(责编:曹淼、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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