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 (黄盛)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交易所分别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将坚决把好创业板定位关,进一步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上交所表示,将切实承担起注册制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主板定位,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坚守科创板定位,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创板定位,聚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到科创板上市。
北交所表示,本次对审核相关的部分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根据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适配调整。一是优化受理与中止审核要求;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完善相关罚则;三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相关监管要求;四是对“试行”“试点注册”等文字表述同步进行了调整。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坚持市场特色,对市场准入、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监管理念,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标,明确市场各方在披露信息形成、核查、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范围与方式;二是保持特色化制度安排,在挂牌制度、定向发行制度中延续豁免行政许可、主办券商推荐等特色制度安排,平衡规范要求与挂牌成本;三是提高审核监管质效,进一步提高发行融资的灵活性、简便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坚持新三板与北交所一体发展,聚焦服务“更早、更小、更新”,优化挂牌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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