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科创企业向“新”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再扩围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杜燕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关于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批复称,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在同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将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体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将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体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随后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批筹建,体现金融监管部门支持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鼓励银行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专家表示,投贷联动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模式,目前银行业探索主要集中在外部投资联动方面。内部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并在机构内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技型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是未来投贷联动发展的重要方向。
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对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加力扩围,签约意向金额突破3800亿元。
此前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下一步,应探索和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创新活力较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多的其他中小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来开展股权投资;建议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降低股权投资的资本占用。”董希淼说。
业内人士认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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