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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

2012年11月29日08:49        手机看新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院昨日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中国应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并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逐步将房产税改革推向全国。

  根据报告,三大主体政策中,一是要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二是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从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经验起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选择具体参数实施;三是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属性,应简化当前种类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复杂管理格局,将其统一为单一的保障性住房。

  在针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的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学部委员会主席朱青教授在会上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报告不是说明年就按照这个方案征,这个方案是按照增量。报告已经说了循序渐进,近期维持现有情况不变,中长期来看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并不是说超过40平方米就要征税,因为大的前提是循序渐进。朱青强调,“这个不要误报,会引起社会的震动,对社会稳定不利,因为我们并没有想明天就要对40平方米以上征税,说白了就是上海模式,上海模式征税标准是60平方米,它是提供这样一个参考。”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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