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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保护投资者利益 非法荐股锒铛入狱【2】

2013年01月08日08:39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2010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规定》,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3个辖区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3家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深圳证监局遵循查审分离、提高效率、制度一致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2011年,深圳证监局对琪创能等账户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圆满办结首例行政处罚试点案件。2012年,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自办案件逐渐增多。

  林青辉,男,46岁,时任深圳市某地产公司财务总监;艾娟萍,女,44岁,与林青辉为夫妻关系。2009年10月11日,在郑某某收购并重组深圳辖区上市公司SGS项目过程中,林青辉作为收购工作小组副组长,通过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2009年10月12日,林青辉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SGS股票21500股,交易金额196699.33元,2009年11月25日全部卖出SGS股票,实际获利1208.05元。同一天,林青辉决策,其妻艾娟萍操作,通过艾娟萍证券账户买入SGS股票2500股,交易金额23109.62元,2009年11月25日全部卖出SGS股票,实际获利1329.13元。

  2012年3月30日,深圳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号),对林青辉、艾娟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5000元罚款。

  这是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次由派出机构对内幕交易案开出的罚单。此外,深圳证监局还查处了朱志强利用兄弟关系从事内幕交易,曾丽妲利用同学关系从事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恺祥与胡欣从事内幕交易,以及上市公司股东钟志强信息披露违规等案件。2012年,深圳证监局自办案件6件,其中4件已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2件已完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即将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试点启动以来,深圳证监局已审结2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4件内幕交易案,1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案,涉案当事人12人,已执行罚款金额合计139万元。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启动以来,深圳证监局充分利用稽查、审理力量,快速立案、调查、处罚了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既分担了辖区部分案件的审理处罚工作,发挥了派出机构监管资源的优势,又有效促进了辖区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提高了监管效能。

  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围绕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99号文精神,紧密依靠地方政府,推动整非工作的常态化、有序化与机制化建设,打早打小,打宣结合,有效净化了辖区证券市场环境,维护了投资者权益。2012年以来,深圳证监局联合深圳公检法持续保持对辖区非法证券活动的高压态势,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深圳证监局陆续推动深圳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刑事追究,并将整非工作重点确定为打击以股民学校形式开展的非法咨询、委托理财活动。2012年以来,协同公安部门相继对炼金术、股龙投资、金翰林、新财智等以开办股民培训学校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的机构进行了专项打击,其中股龙投资和新财智涉案金额均超过5000万元。通过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高压态势,震慑了辖区非法证券活动,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此外,记者获悉,2012年以来,深圳法院系统陆续审结了10多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涉及金额近亿元、机构12家,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近百人,同时还有多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正在检察公诉和审理阶段。

  从2012年深圳法院判决的10多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例看,法院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日趋严厉,从最初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少量罚金,逐步发展到判处实刑并处以高额罚金,凸显了深圳司法系统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度。

  经过深圳证监局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击,深圳辖区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义开展的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已基本得到了遏制。

  非法荐股 锒铛入狱

  2010年3月,沈某君、赵某峥和胡某军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以“深圳市金牛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通过公司网站和“财富天下”等栏目中的宣传获取客户联系电话后,组织业务员对客户进行回访,以非法提供股票咨询、互相扮演指导老师诊断股票的方式,引诱客户向“金牛财富公司”购买炒股软件,并许诺如购买了该炒股软件即可获取该公司的证券咨询服务。自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 “金牛财富公司”向客户出售软件并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非法收入为人民币482万元。

  2010年6月24日,公安人员对“金牛财富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清查,当场抓获胡某军等人;2011年8月20日、9月23日, 沈某君、赵某峥分别被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2012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沈某君、赵某峥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25万元。

  2010年8月,钱某在承租的深圳市围面村某居民楼内,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全国各地不特定客户的电话,以深圳市大成宝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博时基金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利用其编著的“话术”,谎称公司将有大量资金对某股票进行建仓,以获利三七或四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推荐股票服务,违法所得约人民币14万余元。

  2011年11月17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围面村某居民楼内将钱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06年7月,钟某等人注册成立深圳市主升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9月起, 钟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某科技园租赁办公场地,雇佣40名以上员工在此以销售主升浪主力资金监测系统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同时在福田区圣某苑租赁办公场地作为财务室。

  2011年2月22日,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对主升浪公司的上述办公场所及财务室进行搜查,现场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钟某和彭某分别在厦门和深圳落网。经查,自2009年至2011年2月间, 主升浪公司的业务收入共计1687万元。

  2012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钟某和钟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20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某甲等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缓刑五年至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扣押在案的主升浪公司非法所得127万元,依法发还给本案各客户;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13台和加密器1台。

  2009年6月,罗某伟等人注册成立深圳联合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罗某伟并持有30%的股份。自2009年6月起, 罗某伟租用办公场所,雇佣潘某、李某等人以销售财富通和看穿研报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活动。至2011年11月案发时, 联合财富的营业额高达1783万元。

  2011年11月28 日,公安民警在联合财富设于深圳保税区内的办公场所抓获罗某伟等13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联合财富公司的财务账本、软件购买合同等相关证书若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伟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同时没收罗某伟的非法经营所得,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杨曦、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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