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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代表:建议“两高”出台市场操纵的司法解释

2013年03月10日17:39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会见记者。(人民网实习记者 王思 摄)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吕骞 杨曦)今日下午,两会期间的第三场证监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在证监会一楼举行,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由于融券、股指期货等投资品种的推出,容易出现现货和期货之间的跨市场的价格操纵,建议请“两高”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宋丽萍表示,随着交易品种越来越多,股指期货、融券等交易品种推出之后,大家很担心是否有人利用发布不利信息来操纵股价,但恰恰这块法律是空白或者是比较模糊、不清晰,因此建议请“两高”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宋丽萍表示,去年6月1日“两高”出台了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的专门的司法解释,明晰了内幕信息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极大地提高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威慑力,也使得各方面效率都提高了。所以这一成功经验应该要继续发挥,在操纵股价一定要出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

宋丽萍还表示,有的时候我们主管操纵意图的判定,如果你能证明它是主管的也应该纳入操纵股价犯罪中。还有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比较严重”这种量化的标准。另外是信息型的操纵和跨市场、跨品种的这些内容都需要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最新的要求,提高打击操纵股价处罚的效率和力度。

(责任编辑: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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