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港澳资讯统计的数据显示,252家带“国有”背景的上市企业,201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的业务招待费一项,总计达65.25亿元。业务招待费前20位的上市国企为:中国人寿、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南车、葛洲坝、中国北车、中国重工、中煤能源、五矿发展、宏源证券、中国化学、东方电气、招商证券、中航飞机、长城电脑、中化国际、中金黄金、中海集运、经纬纺机、平高电气。其中,中国人寿业务招待费最多,达14.18亿元。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在专业人士看来,上市企业在年报中是否披露“业务招待费”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现实中,有公司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年报,也有公司将其“熔化”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士指出,业务招待费本质上是一个公共事项而非“私人事项”,对于占有公众资源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