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因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引导、规范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发言人表示,首先,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有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证监会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应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澄清。该发言人透露,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记者周芬棉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