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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条件不含PE股东是否备案

2013年08月24日10:46    来源:经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证监会:IPO条件不含PE股东是否备案

  在证监会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加强券商风控和股指期货运行问题等市场热点进行了集中回应。

  PE备案与IPO发行条件无关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PE基金备案,导致PE基金所投企业IPO申请受到影响。针对这一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受理和审核企业IPO申请时,如果申请企业的股东存在PE基金,视同一般股东对待,该PE基金是否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部门备案与企业IPO发行条件无关。

  他还指出,今年6月中央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能赋予证监会后,证监会正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该法规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基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后所提供的基础性信息,对各类私募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将改进和加强监管券商内控

  该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这次事件反映出个别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光大证券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此外,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证监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针对ETF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疑问,该发言人回应称,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

  该发言人补充说,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

  针对有观点质疑光大证券事件会否延误国债期货的推出,该发言人表示,推出国债期货是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股指期货多空平衡

  对于市场担忧的股指期货多空失衡问题,该发言人表示,股指期货推行3年来,其走势反映的是沪深300指数现货市场的变化。股指期货和其他期货品种一样,每一张合约成交是多空双方达成一致才形成的,有多必有空,有空必有多,因此多空是平衡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资产配置、风险判断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股票现货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记者何川 钱箐旎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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