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8·16”事件调查建议函--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股票频道

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8·16”事件调查建议函

2013年08月27日02: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8·16”事件调查建议函

  上海律师严义明26日以维权律师团的形式向证监会发送《关于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建议函》。

  建议函显示,5位投资人委托律师就“8·16”事件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证券市场三大违法违规行为向证监会提交建议。

  在建议函中,维权律师认为,首先,光大证券董秘构成虚假陈述。在“8·16”事件中,沪指大幅拉升,严重影响市场股票价格,属于应该及时公告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光大证券董秘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误导性陈述,导致众多投资者高价介入,遭受损失。律师认为,董秘的表态存在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使得投资者认为有政策利好出台,在追高之后被套,造成了损失。在期货市场上,也有众多投资者由于误判形势,先是跟风转做多头,后遭受股指期货下跌,损失较重。

  其次,律师认为,光大证券自身原因造成股市异动但未及时披露,在公告之前,造成异常波动的事件属于内幕信息。作为光大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存在共谋可能,可能共同构成内幕交易。律师表示,如果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相关期指空单获利,则依据《刑法》第180条以及《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三,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光大证券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冲空单,客观上影响股市大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种通过集中信息与资金优势操纵股票价格、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同时,市场股价下跌可能也有其他原因,其中因果关系难定,需要证监会对事实进一步调查。

(责编:李栋、曹华)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