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钦)上市公司富安娜状告26名自然人股东“天价索赔”一案取得最新进展,富安娜昨天发布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又就18名自然人股东作为被告的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富安娜公司全部胜诉。按一审结果,公司将获得360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根据财务制度,这些赔偿金将转化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最终属于富安娜股票投资者,即直接增加公司当季每股收益额。
富安娜与26名前员工的纠纷起源于公司2007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当时,富安娜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了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当于原始股。这些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也要向公司承诺在公司A股上市起三年内不得主动提出辞职,如果违反则需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富安娜最终在2009年12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其间共有曾获得股权激励的26名员工离职跳槽。他们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成为了富安娜的自然人股东,但他们并没有按承诺支付违约金。富安娜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这26人提起诉讼。由于富安娜的累计索赔金额达8121.67万元,因此这桩官司也被称为A股上市公司“最贵违约金索赔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