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揭牌以来,新三板市场规模实现了迅猛增长,新三板从初创期一跃进入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的攻坚期。笔者认为,市场分层管理、竞价交易等制度功能的实现都要依赖于投资者数量增长,而投资者数量增长则需要及时大幅度降低投资者门槛。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3年年底发布的修订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明确,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从“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符合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者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新三板投资。
以500万元的投资门槛推算,其个人资产预计达到几千万元,这样的标准无形中把大量的投资者拒之门外,如此一来很难提高市场的参与性和流动性。笔者以为,机构投资者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投资判断能力,目前,需要适当降低自然人投资者门槛。
时至今日,投资者数量与挂牌企业数量严重不匹配。截至2014年年底,新三板投资者总计为48675户,其中机构投资者为4695户,个人投资者为43980户,而挂牌企业数量已经接近1700家,已经远远超过中小板、创业板企业数量,直逼整个A股企业数量。当前降低投资者门槛已经成为市场各项功能实现程度的前提条件。
2015年新三板完善三大交易方式,推出竞价交易方式,需要尽快降低投资者门槛。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新三板实施市场分层管理,同样需要更多投资者参与。
目前,新三板降低投资者门槛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同时降低投资者门槛的时机已经成熟。近期,许多主办券商、挂牌公司、投资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标准过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