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曾明令禁止各种形式的荐股诈骗,并对该类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但通过媒体信息发布、夸大市场影响以达到荐股甚至操纵市场目的的行为却成为了一个灰色地带,在误导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拥趸。天津港(600717)近几日的异动或许就是当中一例。
10月24日,因某媒体爆出天津港自贸区业务或被批准,天津港股票随即告别盘整回调态势,放量大涨9.11%。27日该股继续放量上涨,换手率达到5%。当日晚间,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的消息甫一发布,便有媒体立刻推荐天津港股票。尽管会议讲话没有提及天津或天津港,但该媒体引用“权威人士”、“业内专家”等话语遍数天津港利好,为该股造势。今日开盘,天津港继续高开高走,全天涨幅8%以上。
提前埋伏、制造题材拉升股价,通过股价操纵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被称作信息型操纵市场的手法大多相似。在市场经济中,牟利是正当的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其前提是采取合规手段,不能利用信息优势等诱导其他投资者。特别是媒体,在荐股方面更应谨慎小心。媒体的受众广、影响面大,一旦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很容易成为恶性操纵市场的工具,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目前,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确定和追究较为复杂,股市上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却一直缺乏成功索赔的案例。此次天津港的暴涨过程中,虽然媒体在其中炒作的迹象较为明显,但其新闻报道的隐蔽性较高,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度高,容易起到迷惑的作用,一旦未来“潜在利好”落空、股价下跌,承担经济损失的只能是投资者,且难以获得损害赔偿,相关部门也难以追究信息发布者的责任。
从整个市场层面来看,恶性操纵市场案件频频发生,作案手法也从过去传统的坐庄、“抢帽子”发展到短线操纵、信息操纵为主。今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已经注意到部分操纵主体故意编造、传播、散布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此获利,并表示将对证券市场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禁止与打击。
恶性操纵市场不仅违背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更不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四中全会召开,中国股市“依法治市”的进程将加快。监管层应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主观上具有操纵股票价格的意图,并在客观上实施了拉抬股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应予以严厉打击。媒体也应常存“瓜田李下”之心,强于自律,杜绝做市,对于容易造成市场波动的信息谨慎报道,做市场秩序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