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 (记者李彤)今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己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发行环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证监会表示,为尽量减少法规修订对现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的影响,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己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发行环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上市环节的安排由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予以明确。发行人也可自主选择申请撤回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重新申报。
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按新的规定申报,证监会按新的申请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受理, 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发行、上市等环节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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