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導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中,有些人故意隱瞞不報,另外,對上報的材料怎麼核查?很多問題在報告中無法發現,案發以后才逐漸暴露出來,對官員申報財產問題進行內部核查,發現問題只是進行內部的黨紀、政紀處分,沒有實質效果。”黃葦町說。
在黃葦町看來,以房產信息公開作為官員財產公開的突破口是實施成本最低、技術上最容易實現的方法。不過,一個現實問題是,曾被寄予厚望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面臨著如何規范信息查詢和使用的困境。
2011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比預想的要艱難,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信息安全,需要專門研究。
據了解,原計劃2011年年底要實現4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互聯查詢,到2012年6月才初步完成,離很多人期望的能夠自由查詢所有房屋產權人的信息還很遠,主要障礙在於,住房信息屬於個人信息,沒有全國層面的管理、使用信息規范,如何規制查詢權限、確保個人信息安全難以解決,系統很難真正應用。
在廣州“房叔”事件發生后,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一名泄露“房叔”房產信息的工作人員,被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盡管廣州官方強調處罰不是針對舉報者和爆料人,而是違規提供房產信息查詢的政府工作人員,但是這一處理決定引起巨大爭議,有網友在微博發出“泄露貪官房產被撤職是制度之痛”的聲音。
這種通過“不正確的手段”公布信息,取得了“相對正義”的結果,在學術界也引起討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現有制度框架下,該處罰並不違法,卻顯示了相關制度的缺失。
與其談論“對或錯的行為”,不如關注“對或錯的制度”。最近,有作為官員的“房叔”涉嫌貪腐被查處,也有作為普通公民的“房嫂”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個人隱私權、名譽權受到傷害,兩件事的背后都是制度之痛: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特別是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缺失﹔一是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缺失。
這種制度缺失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管理陷入無法規制的狀態:一方面,涉及政府及官員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難以監督﹔另一方面,公民的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泄露嚴重。
黃葦町認為,公職人員房產信息公開的關鍵在於決策層有沒有公開的決心,官員既然是公權力的化身,隱私權是相應受限的,當官就要接受群眾的監督,不應該把財產當做“秘密”,財產透明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王亦君 丁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