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干活兒”、“租個房子”……這些都是夏家兄弟的殺人暗號。勒死、碎尸、拋尸,對於他們都已習以為常,“不是什麼難事”。8年內犯8條命案,北京商人夏克明勾結北京市公安局人員汪浩、天津海關緝私處原副處長胡叢華試圖擺脫法律制裁。近日,一個4人團伙被法院終審判處死刑。
A16-A17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2012年12月18日,朝陽春秀路旁的一處老舊小區內,夏家的防盜門蒙著一層厚厚的灰塵,紗窗也結滿蜘蛛網,早已無人居住。
這裡很難看出曾是千萬富商的家,身背八條人命的夏家兄弟,在鄰居眼中的印象還停留在上世紀80年代就外出闖蕩,偶爾回來看望父母,“話不多,看上去挺文氣”。
深圳淘金回京發展
夏克明、夏克治兩兄弟,相差4歲。
現年48歲的夏克明,妻子是海澱一所知名大學的哲學系老師,兒子在海外留學。
年輕時,夏克明混跡於某機關,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3年徒刑。出獄后,他到深圳等地做生意,上世紀90年代就賺得第一桶金幾十萬,打道回京從事外貿生意。
因業務上的往來,1996年夏克明認識了辦公司的女老板杜某。各自有家的兩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我們之間有過真感情。”夏克明在供述中說。
杜某出身教師之家,父母都是教師,丈夫的家世也很普通。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杜某與夏克明認識時還不到三十歲,但是交際能力、業務能力極強,尤其在政府機關都有很深的人脈,一些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都與其熟識,深深吸引了“憋著一口氣想要成功”的夏克明。
夏克明供述,上世紀末,杜某面臨經營困難,公司幾乎快要解體。他將自己賺得的第一桶金拿給杜某補窟窿。之后,二人越走越近,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10年有余。
看守所內遙控殺人
在杜某幫助下,夏克明來到北京地級通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下簡稱地級通公司)擔任業務部經理,負責公司外貿業務。
在這家公司,夏克明開始了“殺人之旅”。
劉某是夏克明投機倒把坐牢時的獄友,當時地級通公司需要從國外進口一批電纜線及接插件,劉某在其中幫忙。但這筆貨物被海關查扣,夏克明也因涉嫌走私被天津海關緝私局拘留。
夏克明擔心劉某會供出自己更多的事情,就想讓劉某人間蒸發,“我在天津一個看守所時,杜某找了一個所長,安排一個警察把手機給我,我拿手機和弟弟夏克治聯系”。
“父親沒得早,家裡的事都聽哥哥的。”夏克治說,他也曾先后三次被判刑入獄,身邊的朋友楊輝、陶純都是有案底的人。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12月間,夏克治糾集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挾持並關押數日后帶到房山區十渡鎮附近。楊輝採用勒頸的方法將劉某殺害並焚尸,后將尸體運到豐台區一間單元房內碎尸,最后將尸體碎塊拋至南戴河海域及附近樹林。
楊輝供述,三人開車將劉某帶到房山十渡的山林中,殺人、焚尸、碎尸、拋尸,“再開車到北戴河,順著海邊走邊扔(尸塊),開到出南戴河的橋時已基本扔完”。
為此,夏克明支付了10萬元作為報酬。
殺女老板碎尸拋尸
2000年4月27日凌晨1時許,海澱區冠城園小區,保安看到女業主李某進了電梯,等電梯到五六層時突然尖叫起來。“叫了大約1分鐘后電梯停在了21層。”保安回憶,他趕緊摁電梯,等再回到一層時,電梯間裡隻剩下一雙鞋子和地面上有擦蹭痕跡。李某是地級通公司老板,夏克明的上司。
夏克明被海關查了半年,交了180萬罰款恢復自由。后來他聽說海關把這筆錢退給地級通公司,就找公司女老板李某要錢。李某給了100萬后就以各種理由搪塞,夏克明又想到用殺人解決問題。
據法院查明,夏克明與李某發生經濟糾紛,指使夏克治、楊輝、陶純綁架並殺害李某。他們事先在李某租住的小區另行租用了一套房間,2000年4月27日凌晨1時許,夏克明等人跟蹤李某到小區后,楊輝等人將李某挾持到事先租好的房間,挾持李某到京沈高速公路將其勒死,后碎尸、拋尸到潮白河內。
“在第一起殺劉某時,夏克明等人有過猶豫。后來他們覺得做一起也是死刑、再做一起還是個死,索性更無所顧忌。”夏克明的一位指定辯護人說,“四個人的命運已經綁在了一起,思維性格早已變異,人擋殺人、佛擋殺佛。”
分利不均殺合作伙伴
夏克明膽子越來越大,殺人像是上癮。
陶純在供述中也曾經提到,有時夏克治給他打電話說“要干活了”,或者楊輝說夏克明讓他們在某處租個房子,他就知道夏總又要殺人了。
工程師米某是夏克明殺的第三個人。
據夏克明供述,他跟米某認識不久,商量建設別墅。事先談好分成,事后米某又想多分一杯羹,“越想越生氣”,他就指使夏克治糾集楊輝、陶純等人將米某做掉。
卷宗顯示,夏克明生意涉足領域包括別墅、進出口,甚至在“非典”時期還抓住時機搞了300台呼吸機和10台CT機,“他很有經濟頭腦,自己也特別渴望成功。”知情人說。
夏克明供述,“非典”前,他跟生意伙伴吳某成立過一家公司,通過這個平台進行詐騙,幾筆生意下來公司積累了兩三千萬資金。后來吳某想要回這筆錢,當時錢已被夏克明的情人杜某拿到港澳地區買債券。夏克明就想索性干掉吳某及其女友高某了事。
“你沒干過,不是特難的事兒。”楊輝曾對辯護律師說,殺人過程中,往往都是夏克明出頭將被害人約到一個地方,然后由夏克治帶人具體實施,
殺害吳某和高某時,夏克明將兩人約到一個地方,毫無提防的高某和吳某剛跟夏克明打聲招呼“夏總”,就被身后一根繩索活活勒死。
夏克明供述手下兄弟行為時,曾稱“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了,反正都是按照同一個模式——勒死、碎尸、拋尸”。
隨著殺人數量增多,夏克明積累的財富也越來越多,幾十萬元的第一桶金變成投資資本9900萬的醫療公司。
糾結半年殺死情人
這個位於建國門附近的醫療公司,並未直接挂到夏克明名下,法人代表是杜某。
夏克明一直很信賴情人杜某,直到2005年7月夏克明被綁架。雖然最終平安無事,但他懷疑起杜某,“當時正被警方通緝,外界不可能知道行蹤,杜某肯定與此事逃不了干系”。同時,夏克明認為,這些年間殺人的事杜某都知道,早晚會從她嘴裡跑風。
按照夏克明的說法,杜某應該是他“最猶豫”的一次。從2006年四五月份萌生念頭,到2007年1月動手,糾結了半年多。進一步刺激夏克明的是,醫療公司的法人代表從杜某變更為文某——杜某的丈夫。
“我不殺她,她可能找人殺我,公司從開始創業到后來我投入了很多,包括殺人、注入資金,到后來我什麼都得不到。”2007年1月25日下午,夏克明將杜某和文某約到建國門某出租房內,聲稱要介紹人幫杜某兒子上學。兩人一進門,就被夏克治等人按照同一套模式殺害。
杜某失蹤后,家人朋友報警,並向警方透露杜某生前曾暗地裡擔心,“夏克明是個很危險的人,夏克明會找他弟弟夏克治,夏克治再找社會上的人,而社會上的人還不止一次到公司要過做掉人的報酬”。
2007年3月30日,警方將夏克明等4人控制。
死者家屬不敢報案
從1999年12月殺第一人,到2007年3月被控制,近8年的時間內夏克明為何能逍遙法外?
夏克明的辯護人稱,第一個被害人劉某失蹤后,當時公安機關找到夏克明,但只是作為偵查方向例行問話。夏克明表現得異常鎮靜,把事情推得一干二淨,迷惑了警方,加之本案中多數尸體都被破碎、焚燒或烹煮,也加劇了偵破難度。同時,一些案件包括生意伙伴吳某及其女友高某,由於當事人本身生前所從事的事業並不光彩,出事前也曾囑咐過家人要到國外跑路,因此直到2008年家人上網看新聞知道夏克明被抓,才知道自己的親人早已遇害。
到案后,陶純為求保命,檢舉揭發2005年2月5日楊輝殺死老婆宋某,伙同好友夏克治拋尸。夏克明還交代另外一起殺害生意伙伴的情節,但因難以查証,而未被提起指控。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楊輝、陶純被公訴,在1999年到2007年因為各種原因殺害八人,犯下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審宣判4人死刑。
一審后,被告人為求保命不斷檢舉揭發新情況,先后有兩名官員被牽扯進來,二審法院兩次將本案發回。
2012年8月1日,二中院認定4名被告人犯下8條命案、行賄兩名官員、非法持有槍支等。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行賄罪判處夏克明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証據罪判處夏克治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楊輝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陶純死刑,同時判決四名被告人連帶賠償14名死者家屬500余萬。
隨后夏克治提出上訴,本案進入二審,近日二審宣判予以維持。
“被金錢成功蒙眼”
據知情人士介紹,夏克明目前仍然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從2007年被控制至今已五年多。他每天隻能看到少量報紙新聞,還經常跟會見人員聊外面的時局。
對於生死,夏克明說早已在案發前就有預感。除本案在2008年第一次開庭審理,妻子為其聘請了律師外,之后擁有千萬家產的他都是通過法律援助,由法院為其指定了律師,歷次庭審他都拜托律師不要通知家人到庭旁聽。
他說,案發前因為婚外情的緣故,已經好幾年不顧家,出事后想明白了,最怕妻兒因為自己的案子受牽連。被關押后他常常反思,自己一心想做一番事業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思來想去最可怕的還是當時被金錢、成功的幻影蒙蔽了雙眼,才導致一錯再錯迷失了方向,所以他最后悔把唯一的弟弟也牽扯其中。
近日,記者聯系上夏克明的妻子,對方隻說“我不認識他”,隨即挂斷電話。
■ 解析
重金結識官員朋友
海關、公安官員收錢,幫其逃脫制裁
夏克明有一種能耐,就是將正在查辦自己的官員變成好朋友。
“胡一刀”收錢改案
現年46歲的胡叢華,案發前歷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緝私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等職。因參與查處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主持查獲千萬元以上走私大案等,曾被媒體稱為“國門胡一刀”。
夏克明供述,他在地級通公司幫助女老板李某做生意期間,接觸到胡叢華。1998年、1999年前后,李某從美國一家公司進口電纜,但電纜都是走私進來的,結果在天津海關被查扣。當晚胡叢華帶著隊伍從天津到北京把地級通公司查封,“胡叢華說這是鐵案。”
隨后,夏克明托情人杜某找關系約到胡叢華。在天津開發區的一個咖啡廳,杜某揣著夏克明給的20萬去見胡叢華。胡叢華收錢后杜某消失、夏克明現身,向胡叢華討教案子的走向。收下錢的胡叢華很痛快,當即表示讓地級通主動配合海關調查寫個書面檢查、交點保証金。兩三個月后,這起“鐵案”就以地級通公司補稅、海關不再做出處罰結案。
胡叢華接受調查時承認,除上述20萬,在地級通案子末期時,夏克明還送他一輛價值近30萬的雅閣轎車,胡叢華覺得自己作為海關干部開雅閣太扎眼,就把這輛車挂在親戚名下。
收買警方辦案人員
北京市公安局汪浩,也是跟夏克明不打不相識。
據夏克明供述,2003年底,他因一起詐騙案被公安局通緝。2004年春節后,情人杜某安排他與汪浩在長安大廈一家餐廳吃飯。
此后,汪浩先后向夏克明提出要運動手表、紫檀家具等。汪浩夫婦提出女兒在澳大利亞讀書,准備去看看,讓夏克明幫助解決點費用。夏克明又送了10萬元。
就像當年收買胡叢華一樣,夏克明又一次用錢躲過了法律制裁。
據法院查明,夏克明在獲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証詐騙被立案偵查后,為逃避法律制裁,2005年年底至2006年期間,先后給予北京市公安局有關人員汪浩名士牌手表一塊、紅木家具三件及現金10萬元,總計15萬余元。
如今,汪浩已因受賄罪被二中院判刑(刑期不詳),胡叢華也被法院查明還曾有三起受賄,因受賄罪被判處8年徒刑8年,並沒收其財產50萬元。
夏克明團伙所犯罪行
故意殺人罪
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間,夏克明為掩蓋罪行、侵佔他人財產或經濟糾紛等原因而起意殺人,並指使夏克治糾集楊輝和陶純殺害劉某、李某、米某、吳某、高某。
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夏克明與杜某於1996年相識后長期保持兩性關系,並出資與他人共同籌建了公司,后因兩人關系淡漠,夏克明認為杜某知曉其曾經實施殺人犯罪,為掩蓋罪行而起意殺害杜某及其丈夫文某。2007年1月25日下午,夏克明將二人騙到建國門外大街某單元房后,其他三名被告人將二人殺害,后取走二人電腦、手表、鋼筆等。
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証據罪
楊輝因其妻子宋某有外遇,且雙方因感情不和素有矛盾,遂起意殺人。2005年2月4日凌晨楊輝將妻子殺害並肢解后,伙同夏克治將尸塊拋棄。
非法持有槍支罪
楊輝於2007年3月30日被抓獲后,偵查機關從其暫住地起獲氣手槍兩支,經鑒定具有殺傷力。
行賄罪
1)夏克明在獲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証詐騙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后,為逃避制裁於2005年年底至2006年期間,先后給予北京市公安局有關人員汪浩財物15萬余。
2)夏克明於1995年5月至11月間,為使公司在涉嫌走私的案件中逃避刑事處罰,及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能被海關查扣,向時任天津海關緝私處副處長胡叢華提出請托,先后給予20萬和雅閣轎車一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