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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提高 將影響終端水價

2013年01月15日08: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近日發布《關於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到“十二五”末,不同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平均最低征收標准分別達到0.1元至1.6元/立方米和0.2元至4元/立方米,相比當前標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征收標准最高的是北京和天津,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費分別是上海、安徽等13個省份的16倍和20倍。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推進水資源費改革,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不同產業和行業取用水的差別特點,結合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改革進展情況,合理確定每個五年規劃本地區水資源費征收標准計劃調整目標。在2015年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准原則上應調整到建議的水平以上。

據了解,目前全國水資源費佔綜合水價比例不到5%,未能真實反映資源緊缺狀況。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水資源費定價依據的是其稀缺性,水資源越短缺的地方價格越高,而水資源費征收標准的不斷提高最終也將反映到終端水價。

《通知》提出,要明確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制定原則,規范水資源費標准分類,合理確定水資源費征收標准調整目標,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合理取用水,鼓勵水資源回收利用,合理制定水力發電用水征收標准等。

對於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問題,《通知》提出要制定懲罰性征收標准。白田田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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