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15日訊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消息,國家質檢總局今日(15日)發布了第150號總局令,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明確了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其中對生產者義務的規定為: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証、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証或相關証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証、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証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中國網財經中心)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