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陝西、廣東、北京、河南等省市採訪了解到,受2012年國內外整體經濟形勢下滑、房地產市場低迷、中小企業用工不規范等因素影響,去年以來各地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呈反彈勢頭。尤其最近各地出現多起農民工集中討薪事件,成為年末影響社會穩定主要因素之一。業內人士建議,春節臨近,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為農民工維權建立“綠色通道”,減輕農民工維權成本,同時要通過完善法律嚴懲“惡意欠薪”,加緊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受房地產市場低迷、工程分包缺乏監管等因素影響,建筑領域仍是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高發領域。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表示,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是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難點和重點。同時,欠薪涉及領域呈擴大趨勢。人社部負責人表示,除了建筑領域外,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紡織等與外貿出口緊密關聯的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欠薪問題明顯增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局長閆寶卿1月29日對媒體表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保障工資支付工作,但由於多方面原因,欠薪問題仍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特別是去年以來,受國際國內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等因素影響,因欠薪引發的舉報投訴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數量仍處於高位,少數地方甚至發生因追討被拖欠工資致傷致死的惡性事件。
據介紹,從各地反映情況看,欠薪案件數量有所增加,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查處欠薪案件21.8萬件,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 .8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5%、16 .7%和29.5%。
西安市長安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供的數據顯示,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不容樂觀,2011年他們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13起,涉及金額447萬元。而2012年截至12月共清欠19起,涉及金額676萬元,無論是數量還是金額都呈現增長態勢。
今年1月初,廣東省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存在重大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名單,15家企業因拖欠員工工資、聘用童工和安排勞動者加班等違法行為被曝光。其中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最為突出,至少有1093名員工工資被拖欠,13家企業出現拖欠員工工資問題,還有一家企業的老板欠薪逃逸。
這份名單顯示,在有“世界工廠”之稱的東莞市,制造業已經成為欠薪問題高發區。這13家欠薪企業分別屬於食品、家具、電機、制衣、工藝禮品、電子科技、機械設備、模具制造等行業,其中有11家企業出現欠薪且拒不整改的情形,拖欠金額從10萬元到80萬元不等。
三大因素引發拖欠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認為,相關執法部門對待“欠薪”的態度缺乏硬氣,執法力度不足,導致部分企業隨意拖欠員工工資。往往此類拖欠發生在相對低端的行業中,這類行業一般都存在勞動關系的強弱對比,即老板處於強勢,民工處於相對弱勢。
首先,重大項目項目工程款拖欠、為搶工期隨意招用零散工、層層轉包工程等,都是極易引發拖欠的重要因素。業內人士分析,民工工資拖欠案件與企業用工行為混亂、勞務結算不規范、工程層層轉包、拖欠工程款等有密切關系。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介紹,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往往根據工程進展進行勞務結算,很容易引發工資拖欠情況,從北京市2012年查處的拖欠工資案件看,因勞務結算糾紛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佔到了50.6%。
其次,農民工維權意識、維權能力差也是一大原因。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許多農民工當工資被 拖 欠 的 時 候 , 首 先 想 到 的 是 到 政 府 門 口 去 堵門、喊冤,卻不知該去找那個部門申訴。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也給后期維權帶來難度。
第三,部分用工方“惡意欠薪”,但有關部門執法能力不足。據了解,東莞真榮家具有限公司共有員工300人,企業經營者拖欠全廠員工去年10月工資約80萬元,有關部門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可企業拒不整改,最終有關部門隻好公開曝光。記者採訪中,不少農民工表示,在討薪過程中老板都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一點誠信的態度都沒有,明擺著就是故意推脫。
“惡意欠薪入刑”亟待落到實處
據了解,從2011年5月1日開始,我國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法官郝海榮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2011年5月1日開始,我國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相關規定模糊,“欠薪入刑”在法律實踐中執行得不夠理想。
在社會各界的期待中,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司法解釋,明確了欠薪入罪的數額標准。司法解釋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入罪數額幅度,對拖欠單個勞動者和多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分別規定了“數額較大”的認定標准,即“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三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針對使用暴力惡意欠薪的行為也作出規定: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此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行為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認定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情形。
法律界人士建議,以前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相關解釋相對模糊,很難操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十分及時,今后的關鍵是各地司法部門要執行到位,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郭巍青認為,而今,拖欠工人工資成為一些無良企業的“經營策略”,企業經營狀況一旦惡化,企業負責人即逃匿賴賬。對欠薪行為特別是欠薪逃逸應該絕不姑息,要強化司法追究,如打擊不力則職能部門領導要被追責。“強化司法追究,不僅僅是依法懲辦觸犯刑律者、維護法律的權威,而且有利於重建政府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面的權威與聲譽,使工人看到法治的力量,嘗試遵循法律途徑去解決糾紛,這對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十分重要。”
降低“維權成本”加強源頭治理
專業人士建議,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應設立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加大執法力度,幫助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當前,農民工維權成本過高,打不起官司的現象普遍。”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黃樂平分析,僅在經濟成本方面,勞動爭議案件從糾紛發生之日起計算,要經歷勞動仲裁立案、証據交換、開庭程序,在此過程中,勞動者申請法律援助的,還將面臨辦理申請手續、會見律師,案情復雜且証據匱乏的,還將面臨調取証據等過程。一般情況下,一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從糾紛發生至裁決作出,平均周期約為六個月,在此過程中,勞動者難以正常就業。此外,還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農民工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表示,對於工資拖欠問題,行政部門、司法機關都應以人為本,及時介入,快立案、快結案,降低農民工的維權成本,為他們提供人文關懷和切實幫助。同時要引導農民工提高維權意識,引導他們通過依法途徑討薪,防止各類過激行為的發生。
業內人士提出,從源頭進行治理工資拖欠行為,必須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有待落實。陝西省總工會保障部部長徐運平說,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是減少工資拖欠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一個有效辦法,需要各地進一步加強推進和落實。陝西省目前已經出台了《陝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但新規定的宣傳、落實有一個過程,需要各地加大力度加快這一過程。
此外,應該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石英認為,目前欠薪問題一般存在於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由於行政審批環節比較繁瑣,造成成本大、效益不佳,容易導致拖欠工資。政府應該減少審批,給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寬鬆的環境。對那些因經營不善造成工資拖欠的企業來說,政府應該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狀況,同時規范中小企業行為,從根本上解決欠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