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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公開今年春運可售票數 鐵道部拒絕

張媛

2013年02月08日07:5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律師申請公開春運票數”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北京律師向鐵道部申請公開今年春運期間的可售票總數一事,前日鐵道部答復稱,不屬於政府信息范疇,昨日兩名律師提出了行政復議。

  1月18日,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彬與同事馬綱權向鐵道部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希望公開今年春運期間(1月26日至3月6日)當日當次車不同票種的可售票總數,當日當次車不同票種通過不同銷售途徑的發放分配比例,當日當次車不同票種的發放總數、銷售總數、預留總數及具體數據,當日當次車不同票種的發放程序、發放規則。(本報1月20日報道)

  “鐵路客票發售是企業經營行為”

  肖文彬稱,2月6日,鐵道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對此事做出了答復,並加蓋了鐵道部辦公廳紅章。答復稱,兩名律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經於1月21日收悉,“鐵路客票發售是鐵路運輸企業的經營行為,您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我部政府信息范疇,您可以向有關鐵路運輸企業咨詢了解相關情況”。

  對此,兩名律師認為,根據鐵道部公開的職責第三項就是“承擔鐵路安全生產和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統一管理鐵路運輸組織和集中調度指揮工作”等,鐵道部本身就對鐵路客票發售負有管理和監督的職責,那麼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鐵道部就應該對申請的信息予以主動公開。

  律師:侵犯申請人監督權

  此外,對於鐵道部2月6日的這份答復,兩名律師認為屬於拒不公開信息,侵犯了申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因此又於昨日依據《行政復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向鐵道部申請行政復議,而復議申請的事項與之前申請公開的事項一致,仍舊是公開今年春運期間的可售票總數等。

  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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