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某航空公司高管在韓國因挪用公款被重判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一部2月18日作出判決,認定中國某航空公司韓國分公司前總經理黃某(57歲)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和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17萬元)罰金。
韓聯社18日報道稱,韓國法官在宣判時認為,中國某航空公司韓國分公司前總經理A某(即黃某)因違反韓國有關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法律被拘留起訴,一審作出6年有期徒刑和巨額罰金的判決。
根據檢方的起訴,A某在擔任總經理期間,一直強調“本土化”並擴大該公司在韓國地方的航線,他在此過程中偽造文件、虛報員工宿舍租賃合同金額等,共貪污公款200億韓元。在此過程中,A某還利用職權,收取韓國貨運代理店、旅行社提供的賄賂近68億韓元。事情在韓國敗露后,A某還教唆司機等知情人員逃跑。
韓國《每日經濟》18日稱,法官在判決時認為,A某貪污數額巨大,偽造文件等作案手段周密,且造成所在航空公司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受賄金額也巨大,因此被判重刑不可避免。A某在法庭上辯稱,公司總部默認其自由使用公司資金,因此挪用公款罪名不應成立,但法官沒有認可上述說法。報道稱,A某自2000年12月開始擔任該航空公司韓國分公司總經理,在2002年10月還因“積極推動韓中關系”被授予首爾市榮譽市民。
據最早報道該事件的韓國《明日新聞》2011年4月12日的報道,此案的主犯是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韓國分公司經理黃某。該案件最初由仁川地方檢察廳特殊犯罪搜查部負責偵辦,並於4月12日當天對黃某發出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