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周銳)記者19日獲悉,茅台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將被國家發改委合計罰款4.49億元人民幣。其中,茅台被罰2.47億,五糧液則將收到2.02億的罰單。據了解,上述罰款金額佔兩家酒企2012年銷售額的1%。
2012年末,受塑化劑和禁酒令影響,內地高端白酒在本應旺銷的季節遭遇寒冬。面對經銷商競相低價出貨的態勢,茅台下發通報文件,對3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開出罰單,暫停執行茅台酒合同計劃,並扣減20%保証金、提出黃牌警告。
五糧液也發布營銷督查處理通報稱:極個別的五糧液品牌運營商和五糧液專賣店我行我素、不按規則、不顧大局、不識大體,低價、跨區、跨渠道違規銷售五糧液。
由於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相關專家曾向記者表示,茅台、五糧液有違反《反壟斷法》的嫌疑。
貴州茅台1月15日聲明稱,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16日晚間,茅台再度發布聲明,稱從即日起,對給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証金。
五糧液當月17日發布的聲明顯示其同樣遭到了反壟斷調查。該公司聲明稱,將進一步加強對《反壟斷法》的學習,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和糾正凡與《反壟斷法》相悖的有關文件和約定、協議等。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告訴記者,在對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業的橫向價格壟斷開出罰單后,發改委調查茅台營銷手段說明其已經開始關注縱向壟斷行為。
他表示,縱向壟斷在其他行業也存在,這意味著除了高端白酒,其他產品、服務業也必須考慮在這一方面的合規問題。
2012年年末,中國國家發改委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開出首張罰單——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間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