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蘇去年7月實施階梯電價以來,對租房一族來說,他們的電費繳納一直是筆糊涂賬。前面的租戶用完了基准電量,自己甫一搬入就“享受”起了高價電費,由此產生的矛盾不少。眼下,租房潮正迎來年后的高峰期,電費到底怎麼算成了房東房客都頭疼的問題。
房東擅自漲電價
在南京三牌樓附近小區租住了好幾年的柴先生這幾天正四處找房子准備“另謀出路”。原來,和柴先生合租這套三居室的都是年輕小伙,用電向來大手大腳,電費卻大家均攤。去年下半年實施階梯電價后,兩個月就用完了基准電量,后面的電費一路水漲船高。前幾天房東又提出萬一他們上半年搬走,后面的電費不好算,現在就要給電費加價,直接跳到最高檔,按八毛錢一度電計算。
對自己加價行為,房東的解釋很理直氣壯:“合租的人多,用電量很快就會到第三檔,萬一他們那會兒搬走,你讓后面的租客怎麼辦?干脆大家一視同仁,對誰都公平。”
盼望有個標准規范
電費到底該怎麼算,房東其實也很頭疼。前一個租客將一檔低價電用完,后續租客用高價電的情況比比皆是。“水電煤這些公用事業費我們又不能隨意漲價,但也不能因為價格有落差而讓我們替租客掏腰包吧。”房東吳元琪就曾遇到過這樣一件煩心事。他的一套房子去年6月初開始出租,租期半年。其間租客的用電量很大,到12月初合同到期租客必須搬走。按照階梯電價計算的費用要比原先計價方式多出不少,但由於他家是單月抄表,清算要在次年1月。無奈之下,吳元琪隻得按第一檔電量費用“毛估估”收取了租客費用后,在賬單下來后作為房東再去補交不足部分。
由於供電公司是向房主收取電費,供電公司與租戶之間沒有供用電關系,供電公司不負責在房主與租戶間的租賃關系變更時進行階梯電價清算。因此,不少房東為了轉嫁風險而採取漲價、預付電費等行為。“漲價也是我們不得已而為之。”吳元琪希望最好能有個標准來規范出租房的公用事業收費問題,讓房東房客都放心。
可以嘗試“按月拆分”
由於眼下正值租房熱潮,電費到底怎麼收取才算合理呢?南京電力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說,按照目前階梯計價方式,如果一套房子上半年出租給甲,用電3500度,下半年出租給乙,用電3000度。乙用電量比甲少500度,費用支出卻多273.85度。
這位負責人表示,房東跟租房戶結算時可以按月結算,折算成每月基數。比如江蘇省階梯電價的一檔電量是2760度,拆到每個月就是230度,如果當月租客用電量沒有達到這個數字就按第一檔電價計算。在230度至400度之間則每度加價0.05元,當這個月用電超過400度時,再加價0.3元。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