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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油價新機制出台 每10個工作日調一次

2013年03月27日07: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油價新機制出台 每10個工作日調一次

專家建議財稅體制等配套改革盡快推出

經過兩年多的博弈,成品油價改靴子終於落地。國家發改委26日宣布,自27日零時起,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310元和30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23元和0.26元。

與此同時,印發了《進一步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將調價周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4%的變化幅度要求,並將價格計算方式由移動平均改為平均,同時調整挂靠油種。這意味著,成品油價格每10個工作日都會調整一次,該降就降,該升就升。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成品油調價頻率加快,調價時間節點透明度增加,將大幅減少國內外油價脫鉤的現象。但價格形成機制並不能起到降低油價水平的作用,更無法解決整個產業的市場化問題。要保証新機制能夠更好地執行,應盡快推出財稅、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

2009年5月,發改委頒布《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提出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截至目前,國內成品油價格已調整了25次,其中15次上調,下調10次。

“但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調價周期過長,調價邊界條件較高以及挂靠油種如何適應形勢變化等問題,需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

據介紹,完善后的新機制將成品油調價周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了國際市場油價波動4%才能調價的幅度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同時將計價辦法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改為10個工作日的平均價格。

“將移動平均價格改成平均價格,這個其實是很大的變化。移動平均價格是一個滾動變化的概念,每天的數據都是以此天往前推22個工作日來計算平均價格,如果上一次油價調整后連續22個工作日價格變動比例都超過4%,才可以調整價格。而現在改成10個工作日的平均價格,並取消4%的限制,說明今天(26日)調整完之后,一到第10個工作日就可以調價,相當於兩個禮拜就調一次。”中國石油大學中國能源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新機制將大幅減少國內外油價脫鉤的現象,國內油價的調整和國際油價的變動幅度將更加同步,將進一步加快成品油市場化的進程。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也指出,成品油價格每10個工作日都會調整一次,該降就降,該升就升。但當汽、柴油的漲價或降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或者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內出現劇烈上漲等特殊情形需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將不調整或者少調整。

此外,新機制適當調整了挂靠油種,但沒有公布定價公式挂靠的具體國際油種及權重。而按照此前透露出來的方案,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挂靠的國際市場布倫特、迪拜、辛塔三種原油現貨價格,將調整為美國W TI原油、英國布倫特原油和阿聯酋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O m an)原油期貨,三者按照一定權重作為國內油價參考。

不容忽視的是,要更好地執行新機制還要解決眾多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新機制並不能起到降低油價水平的作用,在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這麼高以及能源稀缺的情況下,油價上漲不可避免。而對原油進口、生產加工,特別是成品油貿易環節的企業來說,經營風險將增加。”王震介紹說。

所以說,要保証新機制能夠更好地執行,應盡快推出財稅、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鬆建議,進一步推進相關行業的市場准入改革,在可以引入競爭的領域和環節,引入新的市場主體。而在這一過程中,要更加重視和強化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減少所有制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應進一步降低成品油各個環節的稅費,為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導致國內油價順應上調留出更多空間。據了解,目前我國國民收入遠不及美國,但油價卻與美國相當,其重要原因是我國生產流通環節稅收佔到成品油終端價格的27%至30%。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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