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女童超市偷竊被捆綁示眾 法院判決賠償道歉--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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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女童超市偷竊被捆綁示眾 法院判決賠償道歉

潘強

2013年03月28日13:12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南寧3月28日電(記者 潘強)廣西北海12歲留守女童小蘭(化名)因在超市偷竊發夾和糖果,被超市員工發現后“捆綁”挂牌示眾。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小蘭醫療費用3649.18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並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2011年12月4日,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某超市門前,小蘭被綁在電線杆上,上衣褪至手臂上,低頭哭泣,胸前挂著一塊紙牌,上面寫著“小偷”二字。正值寒冬臘月,小蘭臉色發白,咳嗽不止。在圍觀群眾的多次譴責和反對下,超市員工才將小女孩解綁,帶回超市內。

  記者了解到,小蘭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當日,小蘭像往常一樣到鎮上趕集,她到超市拿了2個發夾和3顆糖果,走到超市門口時,超市裡的兩名員工懷疑其偷竊便把她抓起來。

  事發后,小蘭家人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小蘭的健康權和名譽權,便將超市告上法庭,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

  在19日的調解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內容上存在爭議。原告要求被告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遭到了被告的拒絕。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當庭書寫的道歉信內容,故調解失敗。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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