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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繼續對印度和台灣地區壬基酚征反傾銷稅

2013年03月28日13:18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網3月28日電(記者李海霞)據商務部消息,自2013年3月29日起,繼續對原產於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07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

  2012年3月2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7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3月29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再度或繼續發生,進口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壬基酚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自2013年3月29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11號公告,對原產於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中新網財經頻道)

(責任編輯: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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