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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殺人出獄 年薪數百萬公司副總拒贍養

2013年04月09日08:4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年薪數百萬的某上市公司副總陸軍(化名),因拒絕履行支付生父贍養費的判決,被生父申請強制執行。

陸軍對執行法官稱,生父30年前殺死情人獲刑,給一家人造成巨大傷害,所以自己不能接受生父。最后,經過法官做工作,陸軍同意自動履行判決義務。

日前,海澱法院在審理一起贍養案時查明,被告陸軍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副總,年薪數百萬,卻因不贍養生父被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陸軍每月支付贍養費800元。

判決生效后,陸軍拒絕履行判決,被其生父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將陸軍傳喚到庭后,陸軍卻向法官講出了一個埋藏了三十年的恩怨秘密。

陸軍稱,他從前叫趙軍,生父趙某是一醫生,與護士小梅(化名)產生感情后,致小梅懷孕。小梅要求趙某與原配離婚與她結婚,並揚言如趙某不同意,就告趙某強奸。

當時,法院查明,在小梅逼迫下,趙某為小梅注射過量藥劑,親手結束了情人和未出世的孩子,后向警方自首。

陸軍稱,他9歲那年,生父趙某因故意殺人罪獲刑20年。被蒙在鼓裡的母親知情后,選擇離婚,並改嫁給一個工人。繼父對他們母子非常照顧,於是“趙軍”從此跟繼父姓陸。繼父看到他一直在生父是個殺人犯的陰影下,不斷地開導和鼓勵他。后來,他考入了重點大學、事業上也取得了成功。

“趙某背叛了媽媽、背叛了家庭,最后連情人都背叛了,我從心底裡不能接受他,我從小就在拼命逃離他……我隻認繼父是我爸。”陸軍表示。

最終,陸軍同意自動履行判決書義務。

- 釋法

9歲隨母改嫁 不影響贍養生父

法官章艷艷介紹,陸軍帶著三十年來的怨恨拒絕贍養生父,相反對撫養他長大的繼父非常孝順。生父出獄后因年事已高,又沒有經濟來源,找到陸軍要求贍養。《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無論陸軍是否能卸下心中的枷鎖,都不能拒絕贍養生父。

章艷艷稱,同時,《婚姻法》還規定,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具有贍養義務。繼子女對繼父母贍養義務的前提是繼父母對其有撫養教育關系。如成年子女由於父母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未對其撫養教育的,則沒有贍養義務。這與收養關系不同,繼子女對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具有贍養義務的同時,不排除其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所以,在此案中,陸軍九歲隨母親改嫁繼父,繼父將其撫養長大,陸軍對繼父有贍養義務﹔同時陸軍對生父也有贍養義務,不因母親的婚姻變化而終止。(記者張媛)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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