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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監管

孫博洋

2013年04月11日09:0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11日電(記者孫博洋)4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網站公布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加強監管,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會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提出,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違反相關規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監管。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產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責編: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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