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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新機制首秀擱淺 盤點成品油15年間5次變革

2013年04月11日08:2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油價新機制首秀擱淺 盤點成品油15年間5次變革)網絡配圖

隨著3月底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昨日已達10個工作日的調價關口,而新機制的“首秀”以不調價收場,未調金額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因每升降幅不足5分錢故不調價

國家發改委介紹,3月27日國內成品油價格下調以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先揚后抑。3月底4月初,美國得克薩斯輕質原油(WTI)和英國北海布倫特(Brent)原油期貨價格分別達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點,之后受國際發達經濟體經濟數據欠佳等因素影響又震蕩回落。近日,WTI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分別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按機制規定計算,這10個工作日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與上次調價時基本持平,國內成品油價格應調金額低於每噸50元。

根據新機制,當汽柴油價格變動幅度低於每噸50元,折合到每升調價金額不足5分錢,為節約社會成本,零售價格暫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如調價17時公布不調價15時公布

公眾如何獲知每個調價關口是否調價?昨天國家發改委表示,發改委從數據收集處理、測算調價金額到公布調價信息,都有一套完整嚴謹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調價日,成品油價格需要調整時,將在17時左右公布調價通知﹔調價金額不足50元、價格暫時不作調整時,將於調價日15時左右發布信息。“調價信息我們都會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布,同時也會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媒體向社會發布。”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

國家發改委介紹,從新機制運行10個工作日來看,由於調價周期縮短,每日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對10個工作日的均價影響較大,這就使國內油價調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預測。油價調整方向和幅度預測難度加大,有利於遏制經營者套利的市場投機行為。

15年間5次變革

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主要演變軌跡是由計劃管制逐步過渡到市場化的過程。

1998年:機制破冰

1998年6月3日,國家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改變了以往單一政府制定固定價格的模式。原國家計委出台《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按進口到岸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價,中石油和中石化“兩桶油”在上下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此次改革,確立了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

>>爭辯新機制

市場化仍在路上

3月26日新機制出台后,外界評論認為成品油定價向市場化目標又邁進一步的同時,也夾雜著一些“新機制換湯不換藥”的質疑之聲。業內人士指出,民眾不希望改革踟躕不前,但也不能幻想改革一蹴而就。

核心公式仍未公布

有業內人士認為,國家發改委沒有向社會公開核心的定價計算公式內容和挂靠的油種,這意味著新機制僅僅是調整時間縮短,但是社會公眾仍然無法對發改委能否及時調整油價、是否調整到位等行為進行監督。

對於上述質疑,新華社經濟分析師付少華認為,公布定價公式挂鉤的具體油種及權重並不難,但這將涉及到國家石油安全問題,可能誘發我國石化行業潛在風險,影響將不容小視,“即使是完全市場化的國家,也很少有將自己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細節全部公布的例子”。

金凱訊石化財經總經理張魁寬也指出,過去我國對外公布挂鉤油種,吸引了大批國際市場炒家和國內石油巨頭在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對賭甚至惡意炒作,曾造成巨大損失。

出路或在打破壟斷

中海油首席能源研究員陳衛東指出,我國成品油的主要問題是百姓沒有選擇。“所以下一步應該打破目前的成品油市場壟斷,引進更多的供應商,包括海外的石油公司。”隻要形成了充分競爭的成品油供應市場,國家就可以把定價權讓渡給企業,隨行就市。在放棄定價權以后,政府仍有許多事情可做,可以退到幕后做監管工作,對各供應商油品的“質”與“量”嚴格把關。同時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保証各地區汽油供應的充足均衡。

宏源証券分析師范為指出,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傳遞機制一直不順。為保障國計民生穩定,石油、天然氣、水、電力等資源價格長期居於偏低水平,帶來資源浪費。同時,相關資源領域形成的壟斷還帶來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因此資源價格改革的目標不僅是要與國際接軌,還要打破資源領域的壟斷格局,實現市場的公平競爭。

2000年:挂鉤聯動

2000年6月,政府對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改革,國內成品油價格開始進入與國際成品油市場“挂鉤聯動”階段,即國內成品油價格參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場價格。

該機制向國際、國內兩個石油市場價格聯動邁出了第一步。

>>觀他山之石

國情決定油價機制

大部分國家的石油價格市場化都經歷了一個漸進的改革過程,以該國國情為出發點,選擇了較適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方式。

美歐——完全市場化

美國從1981年開始廢除了第一次石油危機時採用的政府價格管制政策,採用市場定價機制,政府主要通過稅收政策以及動用石油戰略儲備等方式調節國內石油價格。

歐洲主要發達國家也都在20世紀80年代基本實現了成品油價格市場化,並將對原油產品征收重稅作為政府調控石油價格的主要措施。

日韓印——逐漸市場化

日本經過10年時間逐步推進市場化,在1998年實現了成品油價格自由化。

韓國此前由政府定價,1994年開始與國際市場建立價格聯動機制,並於1997年實現市場化。

印度在1997年開始階段性地解除石油行政定價體制,並於2002年將其廢除,實現市場定價。

墨馬巴——政府控制

墨西哥政府對成品油的定價分為兩種:對汽、柴油的零售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對汽、柴油以外的其他油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馬來西亞通過國營石油公司控制著該國石油資源勘探、開採、加工和銷售等各個環節,政府嚴格控制成品油價格,並通過稅收來調節價格。

巴西的情況與馬來西亞類似。

分析:多國都堅持市場化取向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成品油價格改革與一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能源稟賦結構、產業組織模式、市場主體情況以及政府監管能力等因素密切相關。但從多數國家的改革實踐看,都堅持了成品油價格改革的市場化取向,最終的目標模式是由市場決定價格。

林伯強指出,從各國對石油產品征稅的情況來看,價稅分離是一個共同的特征。所謂價稅分離,是指對石油產品所征收的各種流轉稅均在價外。這樣一方面避免了稅上加稅,重復征收﹔另一方面,有利於充分發揮稅收對消費者行為的調節作用,培養消費者的節約意識。

2001年:雛形初具

2001年11月,國內成品油價格以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場一攬子價格加權平均值為定價基礎,根據基本雜費及國內關稅,加上由國家確定的成品油流通費用,形成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內成品油零售中准價。“兩桶油”可以在中准價上下8%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的成品油零售價。當國際油價波動幅度在5%—8%的范圍內時,國內油價保持不變,超出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零售中准價。

該機制簡稱為“三地成品油定價法”,其包含的挂靠油種、調價幅度等定價要素為以后的定價機制搭建了初步模型。

2009年:22天+4%

2009年5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當國際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証成品油的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至此,國內成品油的三大定價機制要素:調價周期、調價幅度、挂靠油種已經全部生成。

2013年:該調就調

2013年3月26日,國家發改委宣布了成品油定價新機制:首先,將成品油調價周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了國際市場油價波動4%才能調價的幅度限制。最后,根據國內原油進口結構變化,適當調整了挂靠油種。

新機制使得油價在一定的周期內實現了“該調就調”。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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