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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養老待遇相差32倍 廢除雙軌呼聲鼎沸

2013年04月10日07:47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清遠連州古城,聊天的老人們。小城或農村的生活壓力沒那麼大,但老人們對微薄的養老金心存憂慮

  清遠連州古城,聊天的老人們。小城或農村的生活壓力沒那麼大,但老人們對微薄的養老金心存憂慮 羊城晚報記者 陳文筆 攝(資料圖片)

  《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征集意見,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差受抨擊

  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實習生龐少婷、陳潔鈿報道:《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自3月20日開始在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向社會征求意見,至4月9日,各地群眾踴躍提意見,為群眾最關心的一次征求意見活動。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繳費滿15年后,廣東城鄉養老保險(下稱城居保)參保人可領取81.2元/月-686.5元/月,與廣東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較大,兩者差距超32倍。養老制度的公平性成了提意見群眾關注焦點。不少農民認為:目前城鄉居民養老金太低,難以維持生活,養老待遇水平亟需提高。

  “職工保”與“城居保”差別大

  征求意稿顯示,廣東省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部分,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20元、240元、 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各級政府對參保人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最高水平未公布。據悉,目前廣州各地政府給予參保人補貼全省最高,廣州最高政府補貼是每個參保人2160元/年。

  以廣州一名參保人選擇最高繳費水平3600元/年繳費為例,按廣州的最高政府補貼2160元/年,參保人員繳費15年后個人賬戶總共86400元。參保人60歲領取養老金,其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參保人的個人賬戶月均領取養老金為:86400÷139=621.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65元/月,參保人可領686.5元/月,這也是廣東省城居保參保人員月領取最高水平。若該參保人員選擇120元/年的最低檔繳費標准,按照最低政府補貼標准為30元/年,可以算出,其養老保險的最低水平是月領取81.2元。

  而目前全國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月。廣東的退休職工養老金更高,2012年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為2614元/月,東莞企業退休職工平均養老金剛調至2040元/月,佛山市企業退休職工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已達到1940元/月。相比廣東城鄉居民養老金81.2元/月-686.5元/月待遇水平,廣東退休職工養老金領取待遇較好地區的平均水平,超過了城居保最低待遇32倍,超過城居保最好待遇3倍。

  農民希望提高繳費和待遇

  此次《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不少農民向廣東省人社廳提意見表示:就是最高水平685.5元/月的養老金,也不夠開支,老人會生活得很艱辛。不少農民呼吁人社廳設立更高的繳費檔次,讓有經濟能力的城鄉居民多繳費。

  廣東農民林小苗給省人社廳留言表示,希望廣東省人社廳盡量提高農村人員的繳費,讓農民也能像城裡人一樣老有所養。“盡量縮小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的差距。城居保繳費應該分多個等級,農民也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繳費金額。最高繳費和待遇,希望能達到退休職工的福利標准。”

  從事財務工作的李小姐給廣東省人社廳留言質疑:“為什麼農民養老金比職工少這麼多?我所在地區農民養老金不到職工養老金1/6,大家都是為國家為社會進步創造條件付出,但是養老待遇如此懸殊。”李小姐表示,廣東需進一步提高農民養老金。

  而勞務工李永堅則留言稱,如選擇每年繳費3600元最高檔次的,按辦法計算,每月隻能拿600多元,“與在企業繳費相比,所繳的費用差不多,但養老金卻相差很多,如果是這樣的話感覺不是很好,還不如去挂靠一家企業,讓企業代為繳養老保險,退休領取待遇更好。城居保這種待遇水平難以更好推動政策發展。”

  “繳費水平按農民承受能力定”

  對於城居保為何繳費水平如此低,羊城晚報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農民的收入普遍不高,如果繳費多,肯定有農民不願意購買養老保險,這會影響城居保擴面工作。整個繳費水平是按照農民的承受能力來的。羅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也向省人社廳提意見:“現在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屬實施初步階段,不宜調整繳費過快或過高。”

  而江門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此前也向記者表示,城居保目前的保障水平是比較有限的。但並不能因此而苛求“城居保”,該制度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突破,且不能超越當前的社會經濟能力。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保制度不斷完善,對這一群體的保障能力也將越來越強。

  為何不讓退保退錢?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廣東城居保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這條受到抨擊:參保和退保是公民的權利,為何強制不得退保?

  “我是一名鄉鎮的勞動保障分管領導,同時也從2004年開始兼任勞動保障所所長。在我看來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這一條,在基層的實際操作中,比較難操作。”公務員陳敬鋒留言認為。他表示參保人從16歲開始參保,要到60歲才能享受待遇,在參保繳費的45年期間,參保人有可能會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而第十三條規定則讓成為職工的農民無法提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的個人繳費部分。

  “如果參保人了解到城居保不能退保,會有一種抵觸心理,對基層開展此項工作十分不利。”

  條款相互打架?

  有群眾指出,征求意見稿十六條的第一款和第五款規定互相打架。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年滿60周歲,沒繳費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第五款規定: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沒達標的,不發基礎養老金,隻領個人賬戶的。”學生夏澤贏留言稱,條款相互打架讓他費解。“基礎養老金是普惠型的,即使沒繳費隻要年滿60歲也可以領取。如果按照第五款又沒有任何養老金,為何?”

  職員黃先生認為,現50歲至60歲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15年,60歲領養老金時不能享受政府基層養老金。這點會打擊50歲人員參保積極性,希望人社廳在修改意見稿時,充分考慮這批人群的利益,優化制度。

 

 

(責編:喬雪峰、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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