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在銀行工作期間,將600余份客戶信息賣給同行。這些信息最終被用於辦信用卡,並被透支200余萬元。昨天,西城法院當庭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
余某說,從2010年4月起,他到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檢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底,余某將在工作中獲取的600多份客戶信息出售給他人,每份50元,總計獲利3萬余元。
一名從余某手中買信息的銀行職員說,2010年上半年,余某說他有很多客戶信息,可以幫忙辦理信用卡。這名銀行職員從余某手中買了270余份客戶資料。此后,該銀行其他工作人員也找余某買信息。據悉,該銀行給員工下達辦卡任務,完成一張獎勵50元,完不成扣錢。銀行職員為了不扣錢,干脆用50元買一份個人信息。
據公訴人介紹,數百張被冒名辦理的信用卡最終失控,流入他人手中頻繁被套現,給發卡銀行造成200余萬元的損失。發卡銀行提交的証據顯示,銀行在某一天發現有50余張信用卡通過ATM機頻繁套現,經調查,竟有數百個關聯賬戶信用卡存在套現情況,均為該行14名員工辦理。經詢問,這些人都是從余某手中購買客戶信息,並違規辦卡。
2012年7月23日,余某被抓,此時他已經離開平安銀行。案發后,余某積極退贓。
(責編:孫博洋、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