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減少央行口徑外匯佔款
封堵貿易渠道,強調企業資金流和貨物流基本匹配
外匯局6日出台了《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加強了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同時強調企業資金流和貨物流的基本匹配。分析人士指出,這是在套利資金流入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宏觀調控部門的權宜之舉,旨在防范外匯收支風險,緩解“熱錢”流入壓力。若銀行嚴格執行這一公式,將有效地增加銀行的外匯頭寸,減少央行口徑的外匯佔款。
而在目前的經濟情勢下,這樣的政策規定意味著銀行要增加外匯頭寸,對美元需求加大。在這一政策刺激下,昨日人民幣盤中大跌。
通知指出,除政策性銀行外,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計算公式為:“各銀行當月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上月末境內外匯貸款余額-上月末外匯存款余額×參考貸存比)×國際收支調節系數”。
外匯貸存比超過參考貸存比的銀行,應在每月初將綜合頭寸調整至下限以上﹔外匯貸存比低於參考貸存比的銀行,原有的頭寸限額保持不變,但應把握外匯貸款的合理增長,防止外匯貸存比過度波動。
通知同時要求加強對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分類管理。外匯局應及時對資金流與貨物流嚴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較大的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要求其在10個工作日內說明情況。
而企業未及時說明情況或不能提供証明材料並做出合理解釋的,外匯局應依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等規定,將其列為B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管。此類企業列入B類后,符合相關指標連續3個月正常等條件的,外匯局將其恢復為A類。
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指出,因為我國的絕大部分“熱錢”是通過貿易渠道潛入,因此上述舉動意在保持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基本匹配,防止“熱錢”流入。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核查檢查與處罰力度。外匯局應高度重視異常資金流入風險,強化監測分析與窗口指導﹔對異常資金流入線索,應主動開展現場核查或檢查﹔對於使用虛假單証進行套利交易的案件,依法從重處罰﹔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導致違規資金流入的銀行、企業等主體,應依法給予罰款、停止經營相關業務、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並加大公開披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