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租抵押是如何實施的?
犯罪嫌疑人陳彬在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時說,2011年初,他從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小轎車,駕駛幾個月后,每個月6000多元的租金讓他無力承受,於是產生了將車抵押的想法。
2012年初,陳彬從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馬自達3”,隨后抵押給一名姓馬的老板套取了6萬元現金。他用這筆錢償還了之前租車所欠租金后,“嘗到了甜頭,便有了租車抵押詐騙套現的想法”。
“這種方式賺錢,既輕鬆又簡單。”陳彬說,他向朋友借來幾個身份証,並從北海、合浦等地的20多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300多輛車,同時還在南寧、桂林等地通過公司間的調轉租賃了200多輛汽車,這些價值過億元的車幾乎都以不到半價抵押給“馬老板”等人套取高息貸款現金。
陳彬說,每輛車除了要按合同支付押金外,抵押套現的貸款每半個月還要按時支付高額的利息。為了填補汽車租金和借貸利息帶來的巨大資金空洞,他隻能不斷租車套現,或者“拆東牆補西牆”,直到今年4月資金鏈斷裂最終騙局敗露。
陳彬交代,他將從租賃公司租來的車以“車主欠錢將車抵押”為由抵押給馬老板等人換取大量現金,車主身份証、車輛相關手續和抵押合同均由他和合伙人一手偽造。
截至5月2日,北海市警方共扣留涉案車輛207輛,其余的仍下落不明。
汽車租賃竟是“沒有娘家的行業”
警方在調查此案時發現,我國的汽車租賃行業並沒有直接的行政管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也極其不健全。
記者了解到,1998年,國家出台《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並於當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交通主管部門是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部門,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對汽車租賃實施行業管理。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原本主管汽車租賃行業的運管部門沒有了此項行政管理權,汽車租賃成為“沒有娘家的行業”。2007年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也被廢除,汽車租賃行業成了沒有專門法律法規約束的行業。
曾艷娟是北海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老板。她說,一般情況下,開設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隻需要到工商部門注冊,“租個門面請幾個工人,然后找一些私家車進來就可以開張營業。”租車業務辦理更加簡單:租客隻要攜帶身份証和駕駛証等材料,交上數千元不等的押金,就可以把車子開走。
“行業門檻低,業務手續簡單的背后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廣西北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隊長謝敏說,汽車租賃行業轉租轉借現象普遍,租車人和承租人的權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業內人士表示,應盡快制訂符合汽車租賃業特點的行業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汽車租賃企業的准入門檻,對租賃汽車的管理、交費、保險、抵押、轉讓等進行規定,強制性要求租賃公司用於租賃的汽車必須到運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使職能部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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