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9日電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4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4%。其中,城市上漲2.4%,農村上漲2.4%﹔食品價格上漲4.0%,非食品價格上漲1.6%﹔消費品價格上漲2.2%,服務價格上漲2.9%。1-4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4%。
4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2%。其中,城市上漲0.3%,農村上漲0.1%﹔食品價格上漲0.4%,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0.2%,服務價格上漲0.3%。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4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4.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33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5.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0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5.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上漲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6.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2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5.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2.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0.8%。其中,酒類價格上漲1.2%,煙草價格上漲0.5%。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7%,鞋類價格上漲1.8%。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5%,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1%。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8%,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6%,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0.7%,西藥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下降1.1%。其中,通信工具價格下降9.4%,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下降5.8%,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1%,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9%,文娛費價格上漲2.6%,旅游價格上漲2.1%,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3.9%。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9%。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1%,水、電、燃料價格上漲1.6%,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1.0%。
據測算,在4月份2.4%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1.0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4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4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3個百分點。其中,鮮菜、水產品價格環比分別上漲11.2%和1.2%,分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36和0.0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環比下降3.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2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下降6.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19個百分點)。
4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0個百分點。其中,衣著、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7%、0.4%、0.2%和0.1%,交通和通信價格環比下降0.4%,煙酒及用品、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環比均持平(漲跌幅度為0)。水、電、燃料中,液化石油氣價格環比下降1.1%。
2013年4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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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
1-4月平均 同比漲跌幅(%)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2 |
2.4 |
2.4 |
其中:城市 |
0.3 |
2.4 |
2.4 |
農村 |
0.1 |
2.4 |
2.5 |
其中:食品 |
0.4 |
4.0 |
3.9 |
非食品 |
0.2 |
1.6 |
1.7 |
其中:消費品 |
0.2 |
2.2 |
2.3 |
服務項目 |
0.3 |
2.9 |
2.8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2 |
1.8 |
1.8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4 |
4.0 |
3.9 |
糧 食 |
0.2 |
5.2 |
5.0 |
油 脂 |
-0.3 |
3.8 |
4.5 |
肉禽及其制品 |
-3.6 |
1.5 |
2.8 |
其中:豬肉 |
-6.1 |
-6.5 |
-4.5 |
牛肉 |
-0.2 |
30.9 |
32.1 |
羊肉 |
0.4 |
15.6 |
13.9 |
蛋 |
-2.8 |
12.3 |
14.2 |
水產品 |
1.2 |
2.0 |
3.4 |
鮮 菜 |
11.2 |
5.9 |
1.9 |
鮮 果 |
0.3 |
5.3 |
1.8 |
液體乳及乳制品 |
0.2 |
4.4 |
4.2 |
二、煙酒及用品 |
0.0 |
0.8 |
1.1 |
煙 草 |
0.0 |
0.5 |
0.6 |
酒 |
-0.1 |
1.2 |
1.8 |
三、衣著 |
0.7 |
2.5 |
2.4 |
服 裝 |
0.8 |
2.7 |
2.5 |
鞋 |
0.4 |
1.8 |
1.6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1.6 |
1.6 |
耐用消費品 |
0.0 |
0.1 |
0.2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1 |
9.5 |
9.4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0 |
1.5 |
1.7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7 |
2.8 |
2.5 |
西 藥 |
0.0 |
0.0 |
0.1 |
醫療保健服務 |
0.0 |
1.6 |
1.5 |
六、交通和通信 |
-0.4 |
-1.1 |
-0.4 |
交通工具 |
-0.1 |
-1.1 |
-1.1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3.0 |
-5.8 |
-0.6 |
通信工具 |
-1.0 |
-9.4 |
-9.9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4 |
1.5 |
1.4 |
教育服務 |
0.1 |
2.9 |
2.8 |
旅 游 |
2.1 |
2.1 |
2.4 |
八、居住 |
0.2 |
2.9 |
2.9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2 |
1.0 |
0.9 |
住房租金 |
0.4 |
4.1 |
3.4 |
水、電、燃料 |
-0.2 |
1.6 |
2.6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范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余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