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擴至全國的相關稅收政策。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文化產業是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戰略性產業,歷年來已出台多項稅收和財政直接支持政策。此次營改增試點的擴大整體而言將降低行業稅負,提升行業盈利能力。劉桓指出,影視作品的成本部分是很低的,如果按照11%或更高的兩檔稅率來征稅肯定不合適。廣播影視服務享6%稅率,對影視作品的創作發行和最后的市場開拓將形成實質支持。
此次發布的《通知》包括修訂后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通知》明確,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通知》明確,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証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對於外界關注的新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服務業如何征稅問題,《通知》明確將其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這意味著,該行業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征稅。
《通知》還對納入試點的應稅服務范圍進一步做了說明,其中廣播影視服務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