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今年會有具體動作”。
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是近年來最受關注的稅制改革之一。雖然如同霧裡看花,但卻吸引了各方目光。從樓市調控、地方財政和收入分配等諸多方面,人們對房產稅試點寄予了多重期待。
逆轉高漲房價?
2011年1月底,國家有關部門在上海、重慶啟動房產稅試點。上海主要針對新購房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稅率為0.4%、0.6%兩檔。重慶則偏重對存量、增量獨棟別墅以及新購高檔商品房征收,稅率為0.5%-1.2%。
從試點效果看,開征房產稅增加了應稅住房購買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對高房價並未如期待的那樣起到“一劍封喉”作用。根據最新的官方統計數據,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環比、同比分別上漲2.0%和10.2%,重慶則分別上漲1.1%和5.6%。
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對購房影響最大的是限購、限貸等,房產稅對交易行為的影響尚不明顯。行政手段強於稅收和市場手段,是目前調控的一個基本特征。說到底,房價取決於供求和預期,房產稅本身並非“劍指”高房價。美國、日本等都征房產稅,但依然經歷過房價的暴漲和泡沫的破裂。
房產稅涉及公民的重要財產權,不能為了某種短期需要而倉促推出。將房產稅視為“房地產調節稅”,或可能為改革提供輿論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導社會形成正確認知,一旦無法達到明顯的調控效果,將不僅損害公民的合法產權,也易傷害公共政策的嚴肅性,並引發民意反彈,對房產稅改革反而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