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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 院方稱將嚴懲責任人

張春明 陳昊 穆玉良

2013年08月01日07: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河北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 院方稱將嚴懲責任人

河北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院方稱將嚴懲責任人

  泊頭市人民法院院內仍停有無牌制式警車,涉事人員與記者沖突地點僅距法院不足50米。 穆玉良 攝

河北泊頭法院臨時工打傷記者 院方稱將嚴懲責任人

  被毆打記者正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診斷顯示為腹股溝軟組織挫傷。 穆玉良 攝

  中新網滄州7月31日電(張春明 陳昊 穆玉良)31日,2名記者在河北省泊頭市人民法院就其長期違規使用無牌制式警車一事採訪時被該院工作人員打傷。對此,泊頭市人民法院回應稱,該院使用無牌照警車一事屬實,將進一步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據媒體人士介紹,7月31日上午9時左右,河北電台一行3名記者在調查泊頭市人民法院制式警車管理混亂、違規使用無牌警車一事時,與駕駛無牌照警車的工作人員郭某發生肢體沖突,2名記者被毆打住院。

  事件發生后,經法院相關責任人証實,目前已開展調查工作,將對制式警車管理混亂問題進行妥善處置,對參與沖突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在當地醫院,受傷記者稱,涉事人員郭某為泊頭市交河鎮法庭臨時聘用人員,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中新網記者在泊頭市法院門口採訪時,有群眾表示,經常看到法院院內有無牌照警車停放,31日上午在法院門口的確有兩撥人發生沖突,法警並沒有前來制止,對沖突原因並不了解。

  泊頭市人民法院院長王德福表示,法院存在無牌制式警車屬實,將在今后開展公務用車整治工作,對郭某及與本次事件有關的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據了解,按照公安部和河北省政法委相關規定,嚴禁警車私用,嚴禁非正式干警駕駛制式警車。(完)

(責編: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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