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的事情我們以后再討論。”面對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提問,正處在輿論風口浪尖的劉恆不願做過多的回答。
除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恆的另一頭銜是國務院參事。上個月,有媒體報道劉恆在接受採訪時說,“開征遺產稅擬寫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大批媒體隨即跟進,遺產稅報道鋪天蓋地。
盡管當事人迅速辟謠,稱未接受過媒體的採訪,卻並未平息這場關於遺產稅的討論。參與討論的人群中,不乏青年群體。
中青輿情監測系統的數據顯示,9月28日至10月9日抽樣了2000條關於遺產稅的觀點,以年輕人為主的網民中,64.1%反對征收遺產稅﹔23.5%的人認為征收遺產稅無依據。
盡管尚無明確跡象表明遺產稅是否在我國開征,但在專家看來,厘清遺產稅的本質和目的是當務之急。在學術概念中,遺產稅的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多位財稅問題研究專家都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強調,若要征收遺產稅,最重要的基礎是不能觸及工薪階層的利益。
年輕人既是遺產的繼承者,也是未來財富的創造者。在當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消費水平差異較大的情況下,整齊劃一地界定遺產稅的起征點或免稅額,對於尚在奮斗中的年輕人來說,將會意味著什麼呢?
遺產稅不能觸及工薪階層利益
27歲的北京人王佑(化名)碩士畢業后,在北京一家研究機構工作。年薪15萬元的他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富人,“北京的生活成本那麼高,我們日復一日、起早貪黑地上下班,忙忙碌碌地工作,拿這些錢也不算富裕,屬於‘螻蟻’階層。”
當之前看到網上討論遺產稅起征點可能定為80萬元時,王佑嚇了一跳。以自己的收入,積蓄80萬元並非難事。“難道像我這樣的工薪階層,死后還要繳納遺產稅嗎?”沒過多久,頗有些震驚和疑惑的王佑又看到一則消息:有專家指出,起征點為80萬元的說法,是來源於10多年前有關部門擬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等文件,其內容早已過時,不具有可操作性了。
不久,關於遺產稅的起征點應定為500萬元的討論紛紛揚揚。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告訴記者,對遺產稅要理性、冷靜看待。“不應該向所有人征稅,也不能對個人全部的遺產都征稅。”劉劍文建議,可以對遺產中超出5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征稅,實行分檔遞進的累進制稅率,涉及資產額較高的,稅率也相應提高。例如,當有600萬元遺產時,征稅對象是減去500萬元之后的100萬元。可考慮以3%至5%的稅率為初始稅率,最高稅率不超過50%。
但500萬元的遺產稅起征點就能發揮“劫富濟貧”的作用嗎?
王佑和父母住在北京二環附近。早年王佑父親的單位分了套房子,他們一家三口在這裡已經居住了20多年。盡管這套80平方米的房子早已顯得十分陳舊,但在二環這一黃金位置仍能賣出每平方米7萬~8萬元的價格。如果征收遺產稅的起征點定為500萬元,這套房子勢必屬於征收范圍內。
“現在北京比較中心的位置有一些老房子,雖然很破舊,裡面住的也是普通人,但房子的估價輕易就能超過500萬元。”王佑說,自己有位鄰居每月收入兩三千元,父母早年下崗,創業失敗后,省吃儉用一輩子,花光所有積蓄為他留下一套房子,如果征收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遺產稅,“那他簡直要借錢過日子了!”
這顯然違背了遺產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像這樣的情況,遺產稅對納稅人來說,絕對不是福音。”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地方財政研究中心主任崔軍說,“房子不是錢,如果要征高額的遺產稅,有些依靠這一套房子生活的人隻能把房子賣了,這些低收入者將無處可住,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不科學的遺產稅征收方式也將對年輕人的精神和思想產生影響。王佑說他不喜歡遺產稅,“遺產稅歸國家,上一代的辛苦奮斗的成果都被國家拿走了。”努力奮斗積累的財產最終被國家征去,“那我辛苦拼搏一輩子還有什麼意思呢?”
美國富豪卡耐基曾說,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博銳財稅沙龍秘書長張剴介紹,國外征收遺產稅的部分原因是害怕富二代不去創造財富,坐吃山空,成為紈?子弟。但在中國,文化傳統是將遺產留給子女。遺產稅的征收和社會上畸形的“仇富”心理,可能讓年輕人追求財富的熱情消減,失去奮斗的動力。
3億美國人中,繳納遺產稅的隻有5000人
“科學的遺產稅對普通年輕人不會有影響,也不應有影響。”崔軍說,“遺產稅主要針對富人,並不是政府為了斂財才征收。因此,如何讓稅種變得公平,真正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決策者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如果“一刀切”劃定統一的起征點,也許會適得其反,加劇某種不公平。我國目前東西部資源分布不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500萬元,在北京也許隻能換來二環旁的二手兩居室,但在欠發達地區可能意味著幾百平方米的豪宅。全國統一的起征點背后極有可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層,他們對遺產稅的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語。
而如果遺產稅按區域發展水平分別制定起征點又會帶來新的問題。“這會使財產發生逆向流轉,由起征點低的地方轉移到起征點高的地方。”北京大學劉劍文教授解釋。這並不難理解,假如北京遺產稅起征點為500萬元,甘肅為200萬元,那在甘肅的富人可以在生前將財產轉移到北京,規避稅負。
因此,有學者干脆建議將起征點定為3000萬元甚至更多,因為擁有如此量級的財富在全國任何地區都可稱得上是富人。
劉劍文介紹,在美國,2013年的遺產稅起征點是100萬美元。2011年,在美國約3億的人口中,繳納遺產稅的隻有5000人。劉劍文建議,我國的遺產稅起征點應按照國民平均收入的15~20倍的比例確定。
明確了起征點后,遺產稅的征稅對象也是亟需廓清的議題。“遺產分為動產和不動產,這些如何評估,是一項無比復雜的工程。”崔軍坦言,“一套房子與幾套房子不能一概而論,在征收遺產稅時,應該考量其是否為唯一住房,如果隻有一套滿足基本需求的房產,征收遺產稅顯然不合適﹔至於動產,由於可以藏匿,也為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中國改革研究基金會研究員王小魯執筆的《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根據全國各地5344戶城鎮居民的家庭情況調查和最新統計數據測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佔當年GDP的12%。灰色收入也是清算遺產稅時的一大障礙,國家尚未做到對公民財產的精確掌握。
劉劍文告訴記者,動產與不動產的評估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例如納稅的信息管理、房產登記與公示,提高透明度才能消除老百姓的抵觸心理。
除此之外,崔軍還提醒,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開征。“如果隻征收遺產稅,人們就會在死前把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子女,逃避遺產稅﹔同理,如果隻有贈與稅,人們也會把想贈給他人的財產列入遺囑,等死后作為遺產處置,同樣可以逃避贈與稅。所以,遺產稅和贈與稅必須同時征收。”
“不要對遺產稅抱有過大的期望”
即使按照上述方法開征遺產稅,由於是對少數富人征收的稅種,稅收收入十分有限。崔軍告訴記者,但凡涉及財產稅,都可以考慮將它劃為地方稅源。但遺產稅的特性決定了它無法成為地方的主體稅源,遠不能彌補土地財政陰影下的地方政府稅收缺口。
“土地財政的問題沒有那麼容易解決,它的作用幾乎沒有哪一個稅種能夠取代。”崔軍說。
劉劍文也持同樣的觀點,“不要對遺產稅抱有過大的期望,遺產稅的稅收主體十分有限,隻能起到補充作用。”
劉劍文指出,西方國家的遺產稅目前正在減少。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等國家相繼停征遺產稅。我國的香港地區,也於2006年取消了遺產稅。原因之一,正是當時的遺產稅很大部分征到了中產階級頭上,觸及了多數百姓的利益。
西方國家停征遺產稅的大背景是貧富差距減弱的趨勢,這與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並不相同。劉劍文說,國外的經驗隻能供我們參考,遺產稅的征收與否、開征時間的早晚都要經過科學的論証。
遺產稅在我國的發展歷史從側面反映了論証過程的艱難。
新中國成立以后,遺產稅多次被提上議程。1990年,國家稅務局正式提出要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將遺產和贈與稅收入劃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再次提出要通過開征遺產稅等措施強化國家稅收對於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13年后的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提出,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
崔軍最后提到了一本名為《英國病》的書,書中講述了歷史上的英國因為賦稅過重,將財富驅離了英國,使社會的發展陷於停滯。“在當下的中國,別嚇跑年輕人,鼓勵他們創造財富吧。”崔軍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