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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反對征房產稅並非替富人說話

2013年12月05日08:0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反對征房產稅並非替富人說話

  2013年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

  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對於目前熱議的房產稅、遺產稅等財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一直是反對者,為此他遭到過非議。在《新京報》十周年“看2014”特刊的訪談中,他表示,房產稅應納入整個稅制體系來研究。比如應該把住房市場分為保障性住房、普通住房和商業性高檔住房三類,並在商業性高檔住房的消費環節收稅。

  許善達認為,稅種比重的大小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慢慢調整,不能人為主觀設計。他認為中國在未來10-15年內,財產稅的比重隻會增加4-5個百分點,人為地超前設計是行不通的。

  對於財政支出結構,許善達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用於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投資比重太大,而用於社保的投入比重太小。

  新京報記者 李蕾 實習生 安百隆

  遺產稅不符合中國國情

  “從全世界范圍來看,遺產稅處於正在消亡的狀態。個人所得稅的高低都影響到人口流動,更不必說遺產稅。”

  新京報:除房產稅,財產稅中另一項備受關注的稅種是遺產稅,有觀點認為,中國已經具備開征遺產稅的條件,你怎麼看?

  許善達:遺產稅(比房產稅)更不符合中國國情。從全世界范圍來看,遺產稅處於正在消亡的狀態,目前香港、新加坡都停征遺產稅了。個人所得稅的高低都影響到人口流動,更不必說遺產稅。

  中國的企業家移民的速度已經很快了。一個經濟體中,富人移民速度太快,絕對不是件好事。

  新京報:開征財產稅被認為是降低間接稅提高直接稅的有效措施?

  許善達:稅制結構中包括間接稅、直接稅(即所得稅)和財產稅三類。

  當一個經濟體的發展水平較低時,其間接稅的比重最大,所得稅的比重較小,財產稅比重就更小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GDP和社會財富不斷增長,間接稅比重下降,所得稅和財產稅比重上升,這是一般規律。

  1994年我國的間接稅比重超過75%,所得稅比重約為15%,財產稅的比重約為6-8%。隨著改革的深入,間接稅尤其是增值稅和所得稅都實施過相應的減稅政策,目前,間接稅的比重超過60%,所得稅的比重上升到28%左右,財產稅的比重約為11%。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繼續推進,間接稅的比重將會進一步下降。這是一個趨勢,是歷史經濟自然發展的結果。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佔比超過70%,這是由美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比重的大小是隨經濟發展水平慢慢調整的過程,不能人為主觀設計。

  反對房產稅並非替富人說話

  “我只是主張開征(高檔住房)銷售環節的消費稅。賣房和買房的人都是富人,我主張在交易環節征稅怎麼是替富人說話?”

  新京報: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方案就是人為設計的?

  許善達:營改增的設計是符合經濟發展方向的。

  如果所做的稅制改革不符合經濟發展方向,或者超越了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就一定不能成功。

  新京報:新開征財產稅不符合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

  許善達:我認為中國在未來10-15年內,財產稅的比重隻會增加4-5個百分點。

  從間接稅比重的變化速度來看,20年下降了約15個百分點,每年間接稅比例下調平均約為0.7%-0.8%。

  財產稅的比重20年間上升了4-5個百分點,未來也差不多會是這個速度。

  未來10-15年中,間接稅的比重會降至50%左右,所得稅佔比提高至35%左右,財產稅比重約為15%左右。縱觀各國稅制結構的演變歷史,是與其經濟發展水平高度相關的。主觀按照某種想法去實踐,人為地超前設計是行不通的。

  新京報:曾有網友甚至學者質疑你的一些觀點是替富人說話,你怎麼看?

  許善達:我知道有人有這種說法,但並沒有人當面這樣跟我說,如果當面說,我會跟他辯論。

  在房地產問題上我首先是替低收入群體說話,強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普通住房建設是替誰說話?反對房產稅並不是簡單地替富人說話。

  我只是主張開征銷售環節的消費稅,征收方式是對商業高檔房從保有環節變為交易環節。賣房和買房的人都是富人,我主張在交易環節征稅怎麼是替富人說話?

  兩種征稅的方式,贊成保有環節征稅就是不替富人說話,贊成交易環節征稅就是替富人說話?這個邏輯顯然是不成立的。

  財政收入用於社保的比重不及美國一半

  “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超過GDP的三分之一,跟美國的情況相當。而美國財政用於社保的比重佔到36%,我們用於社保的比重不及美國的一半。”

  新京報:當前我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是否合理?

  許善達:我國財政支出結構有很多問題,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用於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投資比重太大,而用於社保的投入比重太小。

  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超過GDP的三分之一,跟美國的情況相當。而美國財政用於社保的比重佔到36%,我們用於社保的比重不及美國的一半。

  新京報: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認為社保制度漏洞太多,給多少都會吃光。社保制度是否應該改革?

  許善達:社保制度當然應該改革,內部堵塞漏洞的改革也必須完成。我所在的財經研究院正在研究中國社保體系改革問題,我們認為中國社保體系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確社保體系改革的方向。

  首先,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進入大社保體系,不能再由財政支出負擔,這是一項並軌﹔另外一項是農民社保並軌。

  從籌集社保資金的來源看,首先,用於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社保性質的財政支出要隨這個群體的並軌同步劃到社保中﹔第二是經營性國有資產增值的部分要切下一塊劃入社保中,讓老百姓能夠分享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現實收益﹔另外,對農民征地產生的收益也要有一部分劃入社保。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入資本市場必須以解決這些農民的社保為前提。

  特別應該強調的是:我們認為保障性住房也應當同養老、醫療一樣成為中國社保體系的一部分。

  新京報:並軌后,社保的比重能夠達到多少?

  許善達:現在還有一部分數字不清楚。但有的數據是可算的,比如經營性國有資產增值部分轉入社保的規模。

  新京報:經營性國有資產收益應當有多少劃入社保?

  許善達: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總規模沒有准確的統計,但國資委系統的國企規模有統計數據,再加上金融系統、文化系統等國企,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總規模超過100萬億,其每年的資產收益率大約為1%。留一部分收益給他們,可以要求他們每年按照資產總額的0.5%劃入社保基金,如果按照這一比例,每年轉入社保的規模可達幾千億。

  國有資產要拿出收益的一部分轉入社保的原則應該在法律層面明確下來,具體的比例可以再測算。

  應降低地方對中央財政依賴

  “不能退回到1994年以前中央依賴地方的舊體制。同時地方又有一定的周轉能力,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不宜超過20%。”

  新京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關系,在中國歷來是一個大問題。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矛盾似乎越來越突出,你怎麼看?

  許善達: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是很早的一個提法了。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這個提法要好一些,但最好的提法是財力和一定的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

  從中國各級政府的支出比重中來看,中央政府支出的比重為15%,地方政府的支出比重為85%﹔但從收入來看,中央政府的收入略超50%,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50%。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花8毛5時,有3毛5是等著中央政府給錢的。從這個比重來看,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依賴度太高。

  新京報: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依賴度高會產生哪些問題?

  許善達:如果8毛5中有3毛5需要中央政府給錢,那麼省長、市長實際上很難工作。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中央政府給錢的速度和規模與其支出的速度和規模不匹配,所以隻能倒著花。哪筆錢著急先給哪裡,等中央的錢來了再補回去。

  新京報:這個問題應當如何解決?

  許善達:有兩個解決辦法。首先中央可以上收一部分支出責任。比如社保體系全國統籌,地方政府就不用支出這部分了﹔或者法院垂直管理,中央財政把錢給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劃撥給省、市、縣級的法院。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矛盾。

  我認為地方對中央的依賴程度不能高於20%。

  第二個辦法就是財力和一定的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所謂一定的財權是指地方政府要有一定的稅收自主權。比如在房地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地方政府根據供求關系自主確定稅率而且由地方稅務局征收。所謂財權,在收入方面,包括一定程度的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

  中央與地方之間應該形成這樣一個財政格局。中央能控制地方,不能退回到1994年以前中央依賴地方的舊體制﹔同時地方又有一定的周轉能力,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不宜超過20%。

  消費稅可為地方主體稅種

  應當把現在生產環節征收的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節,與車購稅一並改為地方稅。這樣零售環節就有消費稅和車購稅。

  新京報:地方政府能否控制好稅收自主權,不會亂收亂花嗎?

  許善達:這是稅制設計的問題。比如在房產稅的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什麼樣的房子該征稅、稅率多少等都讓地方政府自己制定,不合適再改。消費稅如何設計與當地的房地產市場有關,像鄂爾多斯和溫州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狀況,稅率不可能定高。

  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財權並不是壞事,下放給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是符合中國實際的。那種認為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稅收立法權就會分裂國家的觀點得不到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的支持,關鍵是中央地方分權的體制設計。

  新京報:營改增后,地方政府的財力會減弱?

  許善達:對。營業稅是地方最大的稅種,營業稅改的增值稅100%歸地方﹔其他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長期下去,這個局面是無法維持的。

  比如企業重組,交增值稅的企業可能與交營業稅的企業合並,合並后的稅收分成要如何劃分?所以最終增值稅一定是同比例分成,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營業稅要減掉一部分,確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后又劃歸中央大部分,地方又減掉一部分。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和比重都會縮小。這樣的格局必然進一步提高地方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這是與當前中央地方財政關系改革的方向相悖的。

  所以,必須要解決地方稅主體稅種的問題。

  新京報:如何解決?

  許善達:首先要考慮的是消費稅和車購稅。我認為應當把現在生產環節征收的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節,與車購稅一並改為地方稅。這樣零售環節就有消費稅和車購稅。目前征收消費稅的包括汽車、摩托車、煙、酒、珠寶、高檔手表、成品油等14個稅目。

  消費稅與車購稅加在一起1萬億左右,這個數字跟營改增后地方收入減少的數額基本可以對沖。並且消費稅轉到零售環節,地方政府對於投資的沖動會有所減弱,更加鼓勵消費。

  不過,目前地方稅務局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還沒有經驗,全面開征不太可能實現,可以伴隨營改增的步伐先試點幾個稅目,成熟后再擴大稅目。

  向老百姓收費應經過人大

  “財政部每年都擴大預算覆蓋范圍,但到現在為止尚未全部完成,仍有很多政府收的錢沒有納入預算管理。”

  新京報:你曾表示未來在財稅領域,首先要把向老百姓和企業收錢的這個權力約束住。目前還有很多收錢的權力沒有約束?

  許善達:我說這句話的意思還不僅僅是稅收,稅收有人大立法和國務院條例。主要是各種收費和基金。

  過去人大和國務院下放給地方政府很多收費的權力。舉個例子,因為教育經費不夠,國務院曾經發文說各級政府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教育經費以滿足教育的需要。什麼是多種渠道?其中就有市政府決定據此開征一項收費,解決教育問題。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

  各級政府從GDP中到底拿走多少錢並沒有准確的統計,財政部每年都擴大預算覆蓋范圍,但到現在為止尚未全部完成,仍有很多政府收的錢沒有納入預算管理。

  新京報:應該如何約束收錢的權力?

  許善達:凡是跟老百姓收錢都要經過人大,而且要公開。不經過人大的,以后要錢不給,還要在收費的票証上標明是根據人大的哪條法律、法規收的。不經人大批准,政府部門自行發文定的收費一律廢除。這個體制實行了,向老百姓亂收費的事情就少多了,能夠大大減輕老百姓負擔。

  比如,個體工商戶每年交的各種費用負擔很重。有些單位沒有法律意識,甚至收錢具有隨意性,給多少錢都行,少一點兒就別開票,不要成本。現在有些罰款,說罰200,討價還價給50不要票,也行。還有的罰款定指標,完不成指標少拿工資,這都是錯誤的東西。

  如果以后收費都經過人大並且公開,那麼社會要和諧得多,現在很多矛盾都產生在這裡。

  新京報:實施起來有困難吧?

  許善達:我覺得不難,主要是決心問題。

  不是不讓收費,但在程序上要經過人大,哪怕是縣市級人大。完全讓政府部門自己定,肯定會產生不該收的錢。人大監督和干預是一個約束,減少收錢的隨意性。(新京報)

(責編:喬雪峰、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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