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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勿以GDP論英雄

羅丹陽

2013年12月10日08:16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組部:勿以GDP論英雄 是否有吃子孫飯現象納考核

  新華社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今后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各類考核考察,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政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中央有關部門不能單純依此衡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展成效,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不能簡單地依此評定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和考核等次,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考核

  不同層級設置各有特色考核指標

  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

  《通知》要求完善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標,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的考核。

  政府負債狀況列入考核重要指標

  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吃子孫飯”,作為考核干部履職盡責重要內容

  《通知》要求,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於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注重考核發展思路、發展規劃的連續性,把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吃子孫飯”等問題,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

  分析

  注意識別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要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辯証地看前任基礎與現任業績、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

  《通知》提出,要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辯証地看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前任基礎與現任業績、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成本與代價﹔既注重考核顯績,更注重考核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既考核盡力而為,又考核量力而行,全面歷史辯証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注意識別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和糾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通知》明確規定,選人用人不能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論英雄,不能簡單地把經濟增長速度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畫等號,將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據,作為高配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依據,作為末位淘汰的依據。

  追責

  盲目舉債留下爛賬 已離任也要追責

  引導領導干部樹立“功成不必在我”發展觀念,做出經得起檢驗的政績

  《通知》規定,要對違背科學發展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資源嚴重浪費的,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規范和簡化各類工作考核,切實解決多頭考核、重復考核、繁瑣考核等問題,完善考核評價制度,抓緊清理和調整考核評價指標,廢止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制度規定,樹立正確的考核導向,使考核由單純比經濟總量、比發展速度,轉變為比發展質量、發展方式、發展后勁,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發展觀念,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政績。

  對比

  “1998年中組部印發了一份《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下稱《規定》),昨日印發的《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規定》中的部分內容提出改進意見。”

  考核內容

  從考核指標平均化到明確重點指標

  《規定》

  對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指標包括經濟發展速度、效益和后勁,財政收入、人民生活水平、科教文衛事業等領域的增長,環境與生態保護和社會綜合治理狀況等。對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指標僅提出要考核領導干部的工作思路、措施和績效等。

  《通知》

  不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作為考核指標,而限制開發區域則不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指標應符合地方特點。明確要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在考核中的權重,更加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的考核。要求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

  考核方式

  從強調多次考核到“防止考核過多過濫”

  《規定》

  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時考核、任職前考核、定期考核。

  此外,考核通過述職大會、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考核組可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和專項調查等方式核實情況。

  《通知》

  要求規范和簡化各類工作考核。不僅要取消導向不正確的考核,還要防止考核過多過濫和基層迎考迎評負擔沉重的現象,解決重復考核和多頭考核的問題。

  中央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當年開展專項學習教育活動或換屆考察、巡視的,可不再重復進行年度考核。

  責任追究

  對不稱職行為處理更加嚴厲

  《規定》

  明確了考核結束后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處理辦法。考核將領導干部評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之外,對於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干部可免職或降職。若在考核中發現違紀問題,應建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通知》

  要制定違背科學發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通過強化離任審計,對因為不科學決策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資源浪費、生態破壞等后果的,要記錄在案。

  同時,要根據情節嚴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即使已經離任也要追究責任。

  文/本報記者 羅丹陽

  (北京青年報)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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