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財經

 有報道稱,微軟收購諾基亞被調查,《反壟斷法》草案立法小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稱,現在是處於第二階段審查—— 

微軟收購諾基亞被調查 反壟斷或再出大案

本報記者 黃燁 發自上海

2013年12月24日02:40    來源: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狙擊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要看有關部門的認定。就以前的案件看,中國的《反壟斷法》並不反對你擁有眾多的資源或專利,反對的恰恰是利用這麼多資源有意擴大自己的市場影響力

原本被認為是“板上釘釘”的收購案,現在卻打上了一個問號。

日前,有媒體從多個渠道獲悉,針對美國軟件巨頭微軟今年9月以72億美元收購諾基亞手機業務及部分專利使用權一事,“中國商務部開始了第二階段的審查,且該階段的審查將會加入反壟斷方面的內容”。

截至發稿,商務部始終未對外就微軟的收購案進行任何表態。本報亦查閱了近期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的資料,幾乎沒有微軟與諾基亞的信息。

“針對該案,現在是處於第二階段審查。”昨日,《反壟斷法》草案立法小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稱,“現階段,有關部門不便表態,也沒有對外披露審查過程中的種種細節的義務。”

“目前,各方能做的,還是耐心等待有關部門的裁決公告。”張昕竹表示,“就長期看,中國的手機制造商等,還是要改變‘大而不強’的情況,加大在專利等方面的布局意識。”

72億美元收購非板上釘釘

今年9月3日,芬蘭通信企業諾基亞發表聲明:“經雙方董事會決定,微軟將以約72億美元現金收購諾基亞設備及服務業務部門。”這讓這筆收購案成為IT業界今年最受關注的事件之一。

11月20日,在赫爾辛基的諾基亞股東大會上,盡管會前遭遇了部分小股東的質疑,但在當天持續了近6個小時的股東大會最終順利通過了決議——諾基亞的股東以99.5%的支持率通過了將手機業務部門出售給微軟的交易。緊接著在12月初,歐盟和美國監管部門對這項收購同樣大開“綠燈”——均無條件地予以了放行。

對此,外媒此前認為,這讓微軟的收購“掃清了最后的障礙”。然而,近期,中國媒體卻報道稱,微軟72億美元的收購還不能“板上釘釘”。

消息稱,讓商務部慎重對待此事的原因之一,“就是包括中興、聯想、小米等在內的國產手機廠商,非常擔心諾基亞會成為一家‘專利怪物’,向他們收取高昂的專利費”。消息稱,如按諾基亞對外公布的基本專利收費標准,即不超過銷售價格的2%,利潤率極低的中國手機行業將會受到極大沖擊,而且也會嚴重阻礙它們剛剛有所起色的國際化擴張。

對此,聯想昨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的回復是“並不知道這件事”。

“關於專利方面的擔心並不奇怪。此前的信息是,歐盟曾對專利有過擔憂。”張昕竹對本報說,“從現實看,相關企業對諾基亞專利訴訟的擔憂在情理之中。畢竟,相較於諾基亞,中國下游廠商在專利上確實處於落后的態勢。”

媒體稱,諾基亞擁有與智能手機通信相關的標准必要專利1713件,非標准必要專利5647件。同時,諾基亞為了在中國市場提起專利訴訟,“已注冊了10件涉及短信、近距離通信、視頻等領域的核心專利”。

事實上,對於中國企業,諾基亞早就發起了專利訴訟。一個案例是,2012年5月,諾基亞發起專利訴訟,共計11項訴訟,對象為HTC、RIM(黑莓)及優派三家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侵犯其專利共計45項。”諾基亞稱。

中國調查或難改變收購結局

不過,在張昕竹看來,即使有關部門關注到了中國下游手機廠商的訴求,也很難對微軟收購諾基亞的最終結果作出改變。

“一方面,諾基亞不是所有的業務都歸於微軟,且剝離了部分業務﹔另一方面,橫向比較,反壟斷已運營多年的歐盟和美國(中國2008年公布了《反壟斷法》)都是無條件地通過,這可能會產生某種意義上的借鑒。”他認為。

“狙擊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要看有關部門的認定。”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就以前的案件看,中國的《反壟斷法》並不反對你擁有眾多的資源或專利,反對的恰恰是利用這麼多資源有意擴大自己的市場影響力。”

按百度百科的解釋,根據司法實踐,企業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例如,國家授權一個企業在某個行業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這個享有特權的企業自然就是一個市場壟斷壟斷企業。企業也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如專利、版權等取得市場支配地位。

“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分析稱。

分析人士認為,現階段看,對於中國企業來說,更重要的還是反思。“不可否認,在中低端市場,華為、聯想等很多品牌做的都不錯,在市場也獲得了認可度。”張昕竹認為,但與此同時,中國要有自己的專利意識,不能后知后覺地行動,而是要提早進行專利上的布局。

事實上,就從國際上看,專利本就受到國際法律體系的保護。1970年簽署的《專利合作條約》對於專利的使用作出了法律規定,“專利在全球范圍內都受到尊重和保護,專利侵權是對專利持有者合法權利的侵害,依據相關法律將進行嚴厲的懲罰。”

(責編:達昱岐、劉陽)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