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財政部23日發布消息,為加強部門決算管理工作,發揮部門決算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的作用,財政部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進行修訂並形成了《部門決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按照《部門決算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全面清理核實收入、支出、資產、負債,並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決算。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綜合預算管理規定,如實反映年度內全部收支,不得隱匿收入或虛列支出。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當在年終前全部上繳。
根據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向社會公開本部門決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決算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
此外,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部門決算數據的分析,強化決算分析結果的反饋和運用,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通過部門決算數據分析和實地調研,及時發現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揭示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中的問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部門決算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應當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分類排序指標信息,科學使用評價結果。